趁少女醉倒帶往賓館強姦 29歲男子罪成囚7年

2024年12月16日 16: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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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今被判監7年。
29歲男子涉於3年前與17歲少女一同參加朋友的生日會,並趁少女在派對中醉倒後疑把她帶到賓館強姦。該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經審訊後早前於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今(16日)被法官陳慶偉判監7年。法官指事主年輕,被告嚴重違反朋友之間的信任,性交時沒有採取安全措施令事主憂慮懷孕,屬加刑因素。
被告陳銘軒(29歲,港鐵職員)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觀塘某賓館強姦女友人X。控方案情指,案發時17歲的X,當時仍在讀書並透過兼職書店的老闆介紹認識被告。被告其後邀請她於案發當日出席一名朋友的生日會,她同意出席。X在派對上與他人玩遊戲時,喝了約10杯不知名的烈酒後感到有醉意,於是在一旁的梳化休息,隨後即「斷片」。被告其後帶X一同離開,有閉路電視拍到,X在被告攙扶下到達涉案賓館,至中午退房。
當晚,X因為擔心懷孕,於是致電被告查問是否有在其體內射精。事發後兩日,X在朋友Y的陪同下約被告到咖啡店見面,X質問被告當日所發生的事情,並用電話錄下對話,被告於對話中以「朋友以上」形容雙方的關係。X則回應:「你知我唔同意㗎可?咁即係強姦啦。」又曾問被告想如何解決事件。X於同月6日向風雨蘭的社工求助並報案。
案件編號:HCCC 13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