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妇虐儿罪脱 官指证人没亲眼目睹犯案

2025年02月04日 17:09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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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城裁判法院暂委裁判官马嘉忻今裁定被告两罪均不成立。
九龙城沙浦道一单位去年3月疑发生虐儿案,一名4岁女童疑全身瘀伤,在单位晕倒,其母亲报案。女童经抢救后一度情况危殆,需在儿童深切治疗室留医。警员怀疑涉案女童曾受虐待,同日以涉嫌虐儿罪拘捕。她否认两项虐儿罪,案件早前经审讯后,九龙城裁判法院暂委裁判官马嘉忻今(4日)裁定两罪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当日在案发单位的印佣称曾听见被告责骂女儿,并推测她有虐打孩子,但并没有亲眼目睹被告犯案,故裁定脱罪。
38岁匿名女被告,以英文字母“Z.A.L.”作代号,她报称是家庭主妇,持有香港身份证,她于庭上需靠普通话传译员协助作翻译。被告被控两项虐待儿童罪,控罪指她于2024年3月17至22日,及同月23日,在沙浦道某单位,身为超过 16 岁而对一名4岁的儿童或少年人,即女童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该女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女童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承认事实指,被告育有3名子女。
裁判官裁决时指控方证人的说法不可信,作供的印佣一时称见过被告虐打小孩,一时又称未曾见过,亦同意会对被告黑面及曾向被告借钱。裁判官亦引述雇佣中心经理口供,指被告曾对女佣照顾孩子的能力不满而作出投诉,但未曾接获印佣就被告虐儿一事作出反映。裁判官认为印佣口供出现矛盾,其证供并非可靠及可信。而且,由于当时并没有人亲眼目睹被告犯案,裁判官最终裁定被告面对的两项控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KCCC 78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