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訂立後審議 新「無須答辯」上訴機制4.14起實施

2025年02月07日 11:4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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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無須答辯」上訴機制即將實施。
政府今日(7日)刊憲《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下新增的「無須答辯」上訴機制將於今年4月14日起實施。《生效日期公告》將於2月12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條例草案在2023年7月12日獲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第4、7及9條和附表第2部訂明有關「無須答辯」的上訴機制,容許控方可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設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提出上訴。新上訴機制一直有待《刑事訴訟程序(針對無須答辯的判定的上訴)規則》的通過方可實施,並已於今年1月8日獲立法會通過。
港府指,「無須答辯」上訴機制填補了刑事上訴制度中,因控方未能就原訟法庭法官在設有陪審團的審訊中,錯誤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提出上訴而出現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的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