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猩猩可否享人權? 紐約法院裁定:NO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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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頓最高法院法官周四裁定,黑猩猩不享有「人權」。(資料圖片)
美國紐約曼哈頓最高法院法官賈菲(Barbara Jaffe)周四裁定,一個動物保護組織為2隻黑猩猩爭取「人權」的上訴敗訴,認為除非州議會修例,或紐約州高等法院另有裁決,否則黑猩猩不可被視為人類。
有關上訴由保護動物組織「非人類權利計劃」(The Nonhuman Rights Project)提出。該組織指紐約州立石溪大學,自2010年起將2隻作實驗用途的黑猩猩自被關在實驗室內,剝削其自由,要求將2隻猩猩送到佛羅里達州的動物收容所,遭判敗訴。組織不服上訴,一名律師更曾將此情況,與當年對待黑奴及美洲原住民相提並論。
法官賈菲指組織說法言過其實,她指出以往人們把奴隸、女人、原住民或其他人視作個人財產的錯誤做法,均不可在法律上類比延伸至非人類身上。賈菲又指人類有責任視黑猩猩為寵物加以善待,但要界定黑猩猩擁有「人權」尚需時日努力,她稱相信終有一日這會成為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