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例監管核廢棄物 擬埋地底10萬年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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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早前打算重開鹿兒島川內核電廠(圖)。(資料圖片)
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今日召開例會,通過了一項有關處理放射性廢棄物的草案,包括要求在等待放射性物質影響力減弱的10萬年內,將廢棄物埋入地下70米以下,即約23層樓的高度。根據這一草案,當局將在明年春天制定標準框架。
該條草案規定在核電機組報廢過程中如何處理如控制棒等高放廢棄物。規制委委員更田豐志表示,數座核電機組正展開報廢工作,相關工作不能再拖,認爲需要加緊制定棄置標準。草案要求企業方面自行填埋放射性物質,並監督物質有否外泄,為期300至400年。由於部分地區的地底可能存在天然氣資源,日後有可能挖掘,因此將不會列爲填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