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汶海爭議紛擾多年 未劃永久海上邊界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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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與東帝汶早年劃定石油共同開發區(黃框範圍)。(互聯網圖片)
東帝汶獨立成國之前,當時的印尼政府就已經與澳洲簽署條約,解決帝汶海海域資源分配問題。後來到東帝汶獨立後,一直仍未有跟澳洲劃定永久海上邊界,兩國02年和06年分別簽署協議,劃定石油共同開發區的資源分配,但東帝汶認為應該獲得比目前更多資源,因此向海牙國際法院提出訴訟。
1989年澳洲跟印尼簽署帝汶海峽條約(Timor Gap Treaty),兩國則分享帝汶海峽的資源。2002年東帝汶獨立,東帝汶和澳洲簽署名叫「帝汶海協議」的臨時協議,協議劃定石油共同開發區,東帝汶可享有90%的石油收入,但兩國沒有劃定永久海上邊界。
在2006年,澳洲和東帝汶再簽署協議,根據協議,兩國各享有石油共同開發區的一半資源。但東帝汶認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澳洲得到的權益遠遠超過它應該享有的部分,東帝汶亦希望在澳洲與東帝汶之間劃定等距的邊界。然而澳洲政府表示,目前的安排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內容一致,並稱劃定等距邊界實際上將減少東帝汶的收入。東帝汶於是於今年4月向海牙仲裁法院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