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出現變數 法院裁定須取得國會批准
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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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裁決,文翠珊(圖)不得繞過國會,直接啟動脫歐程序。(資料圖片)
英國今年6月舉行公投決定脫離歐盟,但至今仍未啟動脫歐程序。英國倫敦高等法院周四裁定,政府在啟動脫歐程序前,必須取得國會的同意及批准。英國政府對法院裁決表示失望,揚言將會上訴至最高法院,恐令英國脫歐進程增添變數。
高等法院3名高級法官認為,首相文翠珊沒有使用其行政權力的權利,以啟動脫歐程序的《里斯本條約》第50條。當英國政府正式啟動該條款後,便需於兩年內與歐盟達成脫歐協議。對於法院的裁決,英國國際貿易大臣霍理林指政府感到失望,強調政府尊重公投結果。首相府之後發表聲明,揚言將會就裁決上訴,指脫歐公投是在國會的同意下進行。
英國女商人米勒(Gina Miller)早前就脫歐程序提出法律訴訟,而移居法國的英國人皮涅(Grahame Pigney)則在網上籌集律師費。皮涅對裁決表示滿意,指這是國會民主的勝利,並希望英國政府能尊重法院裁決,不要就裁決上訴至最高法院,否則他們將會「奉陪到底」。
早前有報道指,雖然英國國會上議院及下議院絕大部分議員均支持留歐,但文翠珊曾向政府律師查詢,指首相有行政權力,無須經國會表決便可直接啟動脫歐程序。另外,文翠珊早前在保守黨黨大會上,宣布明年3月底前啟動脫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