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歐生變:英最高法院裁定 脫歐須國會同意
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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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柏嘉(左)裁定文翠珊(右)須經國會表決通過,才可啟動脫歐。(美聯社圖片/互聯網圖片)
雖然英國民眾去年公投決定脫離歐盟,但英國最高法院周二作出歷史性判決,裁定首相文翠珊必須經國會表決通過,才可啟動脫歐程序。文翠珊內閣在判決後表明,不會改變在今年三月底展開脫歐談判的時間表。高院的裁決亦再度激化英國民意分歧,歐盟派表示歡迎,但脫歐派則直指國會不應有權推翻公投結果。
英國最高法院11名大法官全員共同審理此案,最終以8票對3票大比數,裁定政府不能繞過國會,啟動歐盟《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規定的脫歐程序。院長廖柏嘉(David Neuberger)於當地時間上午9時半(香港時間下午5時半)宣讀裁決摘要,指出政府雖有特權改變條約,但在影響英國法律及民眾權利的情況下,則需國會授權,並完成立法程序。
根據裁決摘要,法院考慮了《歐洲共同體法案》(ECA 1972),指出英國加入歐盟後,其司法體系已引入部份歐盟法律。英國脫歐將令這些法律改寫,如要符合英國的憲制安排,唯一辦法是通過國會授權。而英國首相亦不能在沒有國會立法授權下,動用首相權力退出歐盟條約。
原訟人、51歲留歐派女商人米勒(Gina Miller)和雙方律師到庭聽取宣判,法院外亦有零星的脫歐派民眾示威,其中藝術家馬爾(Kaya Mar)更高舉文翠珊在脫歐「汪洋」中遇溺的諷刺畫作。
檢察總長衞俊明在庭外回應指,政府對結果感到失望,但會盡力履行法院裁決,並強調不會改變國民去年在脫歐公投的決定。首相府表明,脫歐談判的時間表不變。米勒勝訴後表示,判決結果意味國會議員有機會就脫歐程序制定框架。米勒去年就脫歐程序提訟,倫敦高等法院11月裁定她勝訴,政府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破天荒出動所有大法官審理,反映案件的憲法意義及政治敏感性。文翠珊上周二率先發表明確的「硬脫歐」路線圖。裁決前,輿論普遍認為政府已「打定輸數」。在野工黨黨魁郝爾彬發言人則稱,工黨不會阻撓脫歐,但會尋求修改有關法案,以免執政保守黨利用脫歐將英國變成歐洲離岸的避稅天堂。郝爾彬較早時稱,若國會不通過脫歐協議,工黨便會要求將協議交回歐盟重新討論。
裁決要點:
● 英國政府須經國會表決通過,才可啟動脫歐程序。
● 首相不能僅動用其權力退出歐盟條約。
● 首相啟動脫歐毋須獲北愛爾蘭、威爾斯及蘇格蘭地方政府同意。
● 地方政府的立法機構在英國脫歐沒有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