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料:泰國涉毒刑罰重 最高可判死刑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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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台灣男子偷運冰毒被捕。(資料圖片)
泰國嚴厲打撃毒品罪行,若果涉及的是海洛英、安非他命等第一類毒品,最高刑罰是死刑。如果涉及的是可卡因等第二類毒品,最高刑罰則是終身監禁。兩名台灣男子曾企圖偷運12公斤冰毒前往新西蘭,但最終被泰國當局截獲,當場被捕。
根據泰國《毒品法》,第一類毒品包括海洛英、安非他命、冰毒、搖頭丸及黑芝麻迷幻藥,任何人製造、入口或出口這類毒品,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泰銖(約114萬港元)。如果持有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第一類毒品,最高刑罰則是死刑。
至於第二類毒品,任何人製造、入口及出口這類毒品,最高刑罰是判囚10年及罰款100萬泰銖(約23萬港元);若當中包括可卡因、鴉片及嗎啡,最高刑罰將增加至判囚至少20年至終身監禁,及罰款200萬至500萬泰銖(約46萬至114萬港元)。
2015年6月22日,台灣兩名分別22歲及21歲男子飛抵泰國,攜帶12公斤冰毒並走私前往新西蘭。不過,他們在曼谷蘇凡納布米國際機場準備出境時,當場被泰國海關截獲;台灣與泰國亦曾合作,於去年12月29日破獲跨國毒品走私集團,於泰國芭達雅查獲第一類毒品海洛因磚29塊。在2013年曼谷國際機場的海關亦曾拘捕一名中國籍女子,涉嫌運毒,由香港入境曼谷。並在其旅行箱內搜到一個裝有2035克冰毒的塑膠布包,冰毒總價值720萬銖(約170萬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