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人權法院:老闆監控通訊 員工應先知情

201709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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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庭認為老闆需先通知員工,有關監察通訊的行為。(互聯網圖片)
羅馬尼亞一名工程師2007年時被僱主發現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工作用途的通訊軟件帳戶傳送私人信息,結果遭解僱。工程師認為僱主侵犯私隱,把事件先後告上當地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ECHR),惟均遭駁回。原告不服再上訴,ECHR周二(5日)推翻此前的判決,認為僱主及羅馬尼亞的法院沒有足夠保護他的私隱,法院亦未有解釋僱主採取監控措施的合理原因。今次裁定為處理職場私隱問題奠下里程碑。
訴訟由38歲工程師巴布勒斯庫(Bogdan Mihai Barbulescu)提出,案情指公司要求他開設Yahoo Messenger,用作與業務對象通訊,但被發現與未婚妻及兄弟聊天,內容包括健康情況以及性生活等。公司其後要求巴布勒斯庫解釋,並告知發現他把帳戶用作私人用途,惟巴布勒斯庫稱只作專業用。公司把巴布勒斯庫的私人對話列印出來,合共有45頁,其後以違反禁止利用公司資源作私人用途的內部守則為由,將他解僱。
巴布勒斯庫認為,個人私隱、家庭生活及通訊權被侵犯,又稱公司從沒告知員工,他們的通訊會受到「間諜軟件」監察,因此告上羅馬尼亞法院,卻被判敗訴。巴布勒斯庫再向設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ECHR上訴,法庭去年1月的初步裁決中,認同羅馬尼亞法院的裁決,裁定巴布勒斯庫敗訴。裁決指出,僱主想查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是否完成專業工作並非「不合理」。
巴布勒斯庫不服,ECHR最終以11比6裁定巴布勒斯庫勝訴,指巴布勒斯庫的老闆和羅馬尼亞法院「並未適當保護其私人生活和通訊應受尊重的權利」,亦未有考慮是否有其他「較不侵犯」私生活的監察方法。法院並不清楚巴布勒斯庫是否曾接獲受到監控的警告,或他知曉自身隱私遭侵犯的程度,認為僱主需要讓員工清楚知道,公司會監察員工的工作通訊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