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淫狼3度強暴13歲少女 囚28年鞭24下

201804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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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光判囚28年,鞭刑24下。(互聯網圖片)
新加坡一名25歲街頭惡霸,3個月內3次強姦一名13歲少女,事後更逼她與黨羽拍裸照,周五(26日)遭法庭重判監禁28年和鞭刑24下。
被告許榮光(音譯)報稱銷售員,他被控強暴少女、逼少女口交、恐嚇傷害少女和少女友人等12項控狀。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在上月19日被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
案發於2013年11月至翌年1月之間,當時21歲的被告至少3次強姦當時僅13歲的少女。案情指受害人2013年結識一名符姓男生,該男生當時與被告為伍,為一群街頭惡霸,被告則是這群惡霸的頭目。被告之後約少女到蔡厝港一棟建築物的樓梯口後,使用扳鉗砸牆,恐嚇少女為他口交和將她強姦,更逼她拍下裸照傳給符姓男生。
數周後,被告把少女帶到同區一座組屋樓梯口強姦,當時兩個朋友目睹性交一幕。被告更要求兩名朋友和少女發生關係,不過他們拒絕。被告之後警告兩人保守秘密。
到2014年1月25日,被告原本約了少女在同一座組屋單獨見面,但她害怕對方再度侵犯她,要求符姓男生,但被告淫行再度得逞,第三次強姦她外,更威逼少女跟符姓男生拍下不雅照,發給朋友放上網。照片瘋傳後,少女終於報警,揭發此案。
控方指被告在數月內持續強暴少女,而且徹底把少女當「性玩物」,甚至把少女「送」給友人,慫恿他們侵犯少女,而且可「用完即丟」,認為被告是以他街頭惡霸頭目身份,威逼少女和友人就範,包括恐嚇他們不准揭發他的罪行。
法庭判刑時強調,被告明顯是預謀犯案,毫無求情因素可考慮,必須接受嚴厲懲罰。被告則準備提出上訴,獲准以10萬新元(逾59萬港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