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被捕:法官第3度拒保釋 何面容憔悴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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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第3度拒絕何志平保釋。(資料圖片)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賂非洲官員案,紐約法院周四(17日)開庭續審。何志平將保釋金加碼,再押上1百萬美元(約780萬港元)現金及家人物業。法官花了約1小時聽取控辯雙方理據後,第3度拒絕何志平保釋,認為他的潛逃風險高,而且財力不低。加上刑期最高可達30年,並有能源公司在背後支持,未必足夠確保他出席審訊。
何志平繼續身穿黑色短袖囚衣,出庭時面容略為憔悴,對在場記者有點強顏歡笑,然後坐在辯方律師利萬德(Andrew J. Levander)旁邊。何志平較早前提出以2百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現金、約值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的個人股權、以及扣留在寓所中,作為保釋條件,今次上庭再提出加碼至3百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以及何母、何志平兄弟總值4百萬美元(約3120萬港元)的香港物業作為抵押。
利萬德解釋,若何志平潛逃,美國政府大可以變賣屋契,何志平家人亦會變成無家可歸,代價沉重。但控方質疑辯方的講法,強調美國政府若要沒收香港物業,須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控方更指,即使香港的有關司法程序可信,中央政府都可能以政治為由干預。
法官又質疑辯方早前提出,何志平刑期按過往《反海外貪腐法》案例僅約1年半,可以被扣留年期抵扣,要求控辯雙方再次推算刑期。辯方提出為12至15年,控方卻指為24至30年。辯方再次強調何志平是一個會為名譽而戰鬥到底的人,而且十分知名,難以潛逃。不過控方反駁指案情嚴重是潛逃誘因。控方又指何志平在瑞士銀行UBS擁有一個信託基金,現值約72萬美元,有財力潛逃,辯方則指該戶口已被凍結。
法官最後再次拒絕何志平的保釋申請,認為其親人與資產均不在美國,加上控辯雙方的量刑指引都超過10年,對一個68歲的老人家而言是生死攸關的問題。至於何志平願意放棄在全球拒絕被引渡的權利,法官指如果案件被其他國家列作政治案件處理,那就難以引渡。法官又認為,何志平家人是否會因沒收物業而無家可歸是難以確定,加上涉案的能源公司為何志平支付律師費,不會放棄何志平,基於太多的疑慮未釋除,故不會改變繼續還押何志平的決定。
何志平聽完判決後,並沒有太大反應,只是保持微笑,並與辯方律師團隊逐一握手,利萬德拍一拍他的膊頭以示安慰,他離開法庭時也沒有就此回應。
駐美國記者胡凱文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