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愛爾蘭嚴格墮胎法因一女子改變
為天主教國家的愛爾蘭周五(25日)就是否廢除放寬墮胎法舉行公投,墮胎法可追溯至1983年,當時公投賦予胎兒具有與孕婦同等的生命權,成為第八修正案,當中禁止任何情形的墮胎,包括性侵、亂倫以及致命畸胎等,尋求及協助墮胎者均面臨最高14年監禁。至2012年,一名女子因流產而往醫院要求墮胎,但被拒絕,事件掀起爭議,為墮胎法帶來變革。
哈拉帕那瓦(Savita Halappanavar)當時懷孕17周時流產,在愛爾蘭國立大學戈爾韋附屬醫院要求墮胎遭拒,最終因敗血症以及器官衰竭不治,終年31歲。翌年,修正案加入豁免條例,若對孕婦構成致命影響,包括自殺,便可以墮胎。在新例下,愛爾蘭在2014年有26宗墮胎個案,2015年及2016年分別有26及25宗。
在墮胎法下,統計數字顯示,在1980年至2016年,有超過16.8萬名愛爾蘭女士前往英格蘭及威爾斯的醫院,推算每日約有13名愛爾蘭女子在兩地墮胎。
除了墮胎法,同性婚姻亦是天主教受爭議議題。愛爾蘭於2015年在公投中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成為全球首個由民眾投票決定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