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遙知文創:致張大春的一封信-Yogi 文創經紀人

20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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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大歡喜」展覽參展的藝術家,合作改造社區巷弄,更凝聚社區的向心力。(台北當代美術館提供)
張先生你好,日前在網路上偶然拜讀到您寫的「文創騙術早就來了」一文,對學校的文創教育有些想法。由於我現在也在大學的文創系任教,我有些話想回應。
我同意您部分提到近年兩岸三地對於「文化創意」幾個大旗之下,包裝的華麗字眼與動作,或許過於浮誇,然而在開始這個議題前,我很好奇您自己對「文化創意產業」這幾個字又是如何定義,又對它有什麼樣的期待呢?
猶如總統府資政漢寶德老師日前出版的新書「文化與文創」中提出的觀點,「文化創意產業」在歐美社會是沒有的,他們統稱叫做「文化產業」,我也絕對同意您所說的:「明明現成的文化活動、產業和表現就在現實之中,無論是表演經紀、藝術代理、文藝出版、影視營銷以及無數種視覺、空間、建築、服裝、飾品……設計,還是說得出口、拿得出手的任何文化商品,都還在原地求生;明明這些創作者各有不同的維生系統─有的需要資本,有的需要舞台,有的需要政府補貼,有的需要企業贊助,有的需要經紀制度,有的需要營銷管道,有的甚麼都需要,有的不完全需要。」
漢寶德老師跟我跟你,都有一致的想法,認為台灣自創「文創」一詞,卻因此模糊焦點、失去方向。政府長期重「文創」輕「文化」,造成文化環境貧瘠,使得文創產業也無法開花結果。漢寶德老師為,台灣談文創的人多是「小聰明」。把古蹟變成咖啡館、把故宮名畫印上圍巾,都只是文創的「小聰明」,他說:「對於我們所期待的文創時代毫無幫助」,政府不該再把心力資金放在獎勵這些「小聰明」。
其實真正的關鍵是在於文化只要普及,就能產業化。文創的「創意」,是把文化從少數人欣賞的菁英文化轉成「人人都能欣賞」,而不只是「把文化變成生意」。
我想說的是,在目前學校院所理推廣的相關課程,也許在設定目標與解釋教學方針上,沒有機會解釋的那麼明確清楚,但確實是一種學習以創意的手法與過程,進而有機會包裝文化招攬到全民的關注與興趣;或許您對此舉嗤之以鼻,然而這些學習、模仿而鋪陳出來的內容與動作,卻是促進「文化社會」的必要之惡,希望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抹煞了這群促進文化社會的教育工作者在背後努力與用心的過程。
我真心相信,只要文化能普及,人人就能欣賞、消費文化,政府該做的是推動「文化普及化」,比方提倡美感教育。追根究底,真正的文化創意是建築在這個社會公民的文化廣度與深度,有文化的公民,自然會把文化活動自然的融入生活中,不需要你告訴他什麼叫做「真文化」,不需要你刻意張牙舞爪的去吸引他,已經成為他呼吸的一部份,如此文化創意產業自然形成。有文化的公民,還看不出甚麼只是一昧消費文化的「文化騙術」嗎?屆時「文化騙術」自然遁然無形,這才是全民期待的文化社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