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總是傷人:如何違反民意廢除死刑?-朱學恒 低階酸民代表

2015052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台灣逐漸走向廢死,真的會變更好嗎?(作者提供圖片)
根據風傳媒的報導:「『對英國年輕一輩來講,死刑已成為歷史!』英國跨黨派廢除死刑小組主席史坦女爵(Baroness Stern)表示,自英國1965年廢除死刑以來,對年輕一輩來說,死刑早已成為陌生的歷史名詞,並不會想用死刑來解決問題。」
事實上,支持廢死的史坦女爵沒有完全說實話。的確,在2015年公佈的英國民調NatCen British Social Attitudes Report中,支持死刑的民眾「僅有」百分之四十八,是這項民意調查分析從1986年開始詢問廢死議題之後的史上最低,上一個最低點出現在2001年的百分之五十二。但是即使如此,這個民調中支持死刑的英國人依舊比反對死刑者多了十幾個百分比。是的,在所謂的廢死國家英國,至今支持死刑的人依舊是相對多數。在今年之前,在民意調查中支持死刑的英國人更是絕對多數。
史坦女爵選擇性告訴你的是,在十八到二十四歲的英國年輕人中,依舊有百分之四十三的人支持她所聲稱已經成為歷史的死刑。且她所帶來的範例的確讓人深思:在1965年時,英國國會在絕大多數民意支持死刑的狀況下強行廢死,而在這接下來的五十年來,英國的民意從來沒有超過半數以上反對死刑,連相對多數反對死刑都從來沒有發生過。
但英國的代議士們還是違反了民意強行廢死。而,這就是我國的廢死支持者心目中的理想國:一個不顧民意,違反民意,只為了掌權的少數人士意見而扭曲民主制度的廢死道路。
史坦女爵所代表的廢死民意在英國不要說是過半了,連相對多數都沒有過,但他們還是鑽了民主漏洞,不經過大眾同意就廢除了死刑。就如同台灣的這些廢死支持者們一樣,即使法務部調查支持死刑的民意超過八成,但只要說服了我國那些沒用的政治領袖和部分的民意代表,就不管家屬如何哀求,社會如何憤怒,照常可以剝奪我國法律許諾給受害者和家屬的正義。
而來自南非的唐獎法治獎得主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也在台灣參加活動的時候表示他支持廢除死刑,因為死刑是國家的冷血謀殺。但十分特別的是,他也不贊成廢除死刑這個議題交給民意機關來討論,因為他認為這是法院的職責。他的看法也是所謂的菁英(甚至在這裡還是法律界的菁英,其他人不算數)應該決定死刑議題的走向。這同樣也是台灣目前廢死支持者的主流意見,讓我講的直接一點吧:支持死刑既然是大多數的民意,那我就來陰的,就來走菁英路線,這樣廢死要說服的人就減少很多,就輕鬆很多了。
但我們真的要跟南非學習嗎?2012年南非的故意殺人案的犯罪率是中華民國的42.945倍,是沒有廢除死刑的日本的38.70倍,是沒有廢除死刑的美國的6.7倍。活在這個廢除死刑,甚至主導者有餘力到世界各地巡迴演講出書的南非,你覺得會比那些擁有死刑的「落後國家」安全嗎?
南非在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如此偉大的理念之下於1995年廢除了死刑。不過只是十八年之後,根據在2013年南非針對18到34歲之間的六千九百名年輕人的民意調查顯示,有百分之七十六的年輕人認為南非應該恢復死刑,有超過八成的年輕人認為南非的治安越來越糟糕,而死刑足以遏止和減少犯罪率。但南非依舊沒有恢復死刑,因為像是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這類的清高之士不同意由這些年輕人決定南非的未來和社會是否要有死刑。
所以,對於這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權份子而言,你們認為人權必須要至高無上的被保障,卻不相信民主制度中,人人有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卻不相信民主制度中的多數決?你主張人權,但主張的是由少數人決定的人權,主張的是少數菁英決定認可的人權。
而這些高談闊論的菁英往往受過高等教育,有更高的社會地位,在更安全的社會角落過著更不受到犯罪威脅的生活,要由這些生活在重重保護之下的人來決定一個社會需不需要嚴刑峻法,這樣合理嗎?台灣在這些人的努力之下逐漸走向廢死,真的變得更好了嗎?
我不認為有!我也不認為這些居廟堂之上的廢死支持者違反民意強迫社會接受他們的意見是正確的。但人家有權有勢有錢,而且不認為你的意見跟他們是平等的,你能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