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島嶼:160位校長請願 271位學生反請願-馮建三 大學教授

2015100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高教工會至行政院抗議,但學生助理與工讀生是否適用勞基法,關鍵是稅。
開學第一週,楊弘敦(國立大學國院協會理事長)登高一呼,160多所大學校院校長響應,聯合向行政院請願。
校長們最大的希望是,勞動部能夠指定高教學生助理或工讀生,不適用勞基法,如同該部已經指定11類勞動者,以及見習生等4類學生的勞動,排除勞基法。校長最低的請求則是,若適用,不要現在開始,而要延後一年。
眼見校長們大動作,從南到北,公私立高校教研人員27位領銜發聲,至10月3日下午,通過網路連署,得到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57個社團與271位學生連署,籲「請大學校長們莫成為全國最惡質的資方」。他們指控校長的要求是「走黑箱、開特例、斯文掃地、特權傷害勞動人權」,因此致使「大學殿堂尊嚴淪陷」。
激烈的批評言詞,是否更能出口惡氣、更能氣勢折人,或更有勸服的效果,無從知悉。但兩造的道理,是否真有交鋒,倒是可以來些討論,僅說兩個大點。
第一,校長們說,學生助理與工讀生納入勞基法,會使「師生」成為「對價、勞工關係」,是「背離校園倫理」而「戕害我國教育」。高茲(Andrew Gorz)說,「再見了,勞工階級」,如果我們能夠不勞不工,就能悠哉過活,當然很好。「今年做這一行,明年做另一行;早上打獵,下午捕魚,傍晚牧牛,晚飯後做評論家」,所有人都很嚮往。資本主義強制絕大多數人進入薪資勞動的關係,而強制之事不合倫理,致使工作倦怠,或者疏離與異化於工作的例子,比比皆是,愈來愈多。
假使校長以此論事,認為薪資勞動關係不宜進入校園,就有道理。不過,不得已而進入薪資勞動才能過活的人,一定希望勞動所得要能合理;同理,工讀或擔任助理才能在校園合理生活的學生,也會希望「校園倫理」與合理報酬,可以並存。
華人世界獨一無二,在台已有67年的《國語日報》,早年得以運作,曾經仰仗校園倫理,師生都少酬或無酬,但曾任董事長的林良說,這是因為當年「沒有現代勞基法」。我們能否說,林良還有一句歇後語:當年人們習以為常的倫理,不一定今日還要固守?倫理仍然需要,但理當如同高教工會所說,在沒有「傷害學生兼任助理」或工讀的現象之前提下,才能維持校園倫理。
但台灣的高校真有傷害學生助理或工讀生嗎?工會用舉證的方式說,有,要不,台大等校怎麼會在近年來,開始組織助理工會?沒有組織的校園,不是沒有傷害,是敢怒不敢言,是不敢,也因為搭便車現象,少有人願意出面組織工會而已,高教工會可能會這樣認定。不過,校長們說,僅有「極少數學校與教師...超越分際」,致使工讀與助理的勞動條件不合理,但「絕大部分學校與教師...無不謹守」規矩。校長因此認定,高教工會誇大,以「少數脫序」行為,要將勞基法引入大學,並不明智,殺雞焉用牛刀?高校「皆設有學生申訴機制」!
其次,校長們提出一個很有力的反對理由。各校長期提供大量的工讀獎助(亦即優於純粹斤斤計較的薪資勞動)讓學生,特別是清寒學生稍可減緩經濟壓力,將因新的規範而被迫中止。這類事情確實已經發生,就近舉例,比如,筆者負責的刊物編輯工作,院方雖支持,仍須減33~50%人力;另一位朋友則說,他所熟悉的工作項目,在「體制化」後,16人銳減至4人。
但這是適用勞基法之過嗎?工會有三點回覆。一是,依勞動部規定,2008年起,各校早就應該執行現在引發爭議的規定,只是各大學敷衍與觀望,遂有今日局面,言下之意是,校長咎由自取。這麼說也許不完全沒有道理,但適用勞基法,立即造成一些人的工作條件之改善(或「優厚」),代價是另一些人沒有機會工讀,即便校長咎由自取,沒了微薄收入的人,也無欣慰之有。二是,有些私立大學已經「全面為助理納保,並無困難」;惟工會沒有說,這些大學真沒有減少助理與工讀機的會嗎?工會的第三個回應,也是最有力的建議是,「若大學有經費上的困難,校長應該是團結向政府機關施壓,要求擴大高教經費」。
這個建議很讚,惟仍可再往前一步。高教經費的增加,不能以減少中小學教育及社教乃至於社福...等等支出為代價;如果要沒有造成這種襲奪效果,就要請政府增加稅收,要讓有錢的人,有更多貢獻社會的機會,因此,特別是不能繼續縱容資本與土地利得,也要檢討對特定產業的優待是不是適足以造成反效果,不但不能培養產業,反而是使其坐擁稅賦減免而挫傷經營效能。
我國政府對於有錢的人太好了,致使可以自由支使金錢的人,太過自由了。因此,我們的稅收低到可笑的地步,佔GDP的百分比,僅在13%上下(日韓超過20%,美國多於30%,歐盟則在40%上下)。難怪,中央研究院士、前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再次氣憤填膺,日前撰文,指名道姓地數落當今與前朝的政府要員,控訴這些人在內的〈主張降稅者,非賊即孬〉。政府稅收若能增加GDP的1%,就有1500億左右,不但這個校園問題能解決,還有其他難處,也稍可舒緩。
解鈴還得繫鈴人,校長們應該聯合高教工會,一起執行翔實的調查,確認校園助理或工讀,工作條件是否主客觀都屬合理。藉此,勞基法是否應該進入校園的學生勞動,以及,是否局部適用,另有一些可以排除,比較能夠得到取信於人的研判。若能有此合作,下一步就是雙方繼續聯手,讓台灣的稅收回到正常國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