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島嶼:「康熙」走了 NCC來了-馮建三 大學教授

201510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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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節目《康熙來了》即將停播,NCC公布的新法案,應該改善台灣的電視節目質量。
王偉忠製作,蔡康永、徐熙娣(小S)搭檔主持12年,主持費各3億多,其中播出約3千集的《康熙來了》,很有可能因為兩人先後告別,即將停播。
據說,《康熙來了》劃下休止符的原因之一,是因蔡的其他事業忙碌,加上他「對台灣綜藝圈的隱憂」。
幾乎是相同時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了重要法案。負責監理電視業務的NCC,能夠通過影音政策的制訂,改善台灣綜藝節目,使減少或沒有隱憂,甚至再次創造台灣綜藝節目的榮景嗎?以及,更重要的,NCC的這些政策法案,能夠不但有利於綜藝節目,也能同時改善新聞與電視劇嗎?
海內外各國的收視類型,大都以「新聞」、「電視劇」,以及「綜藝節目」為大宗,三者鼎足而立。
蔡康永應該不是認為《康熙來了》的收視率與工作條件(含製作費、表現尺度與酬勞)太差,而是他多年的「隱憂」,今年爆發,因此有〈金鐘50名單 狠狠刮了綜藝圈一巴掌!〉的新聞。
但我們的電視劇也不好過,投資不足,工作條件不合理,由來已久。雪上加霜的是,綜藝與電視劇這兩個類型的節目,都有或高或低的替代性,亦即海外電視劇與綜藝節目,國人也會喜聞樂見,特別是假使其品質與繁複多樣程度,優於國產,則其取代本國產品的機會就要增加,在業者欲振乏力,NCC聽任海外節目「自由」進入的情況下,綜藝與電視劇的隱憂就會進入惡性循環,演變成為沈痾宿疾。
我們的綜藝節目與電視劇,已是老態龍鍾,沒有活力了嗎?還有希望,台灣的電視還沒有完全「殖民化」。
弔詭的是,我們的新聞完全沒有「殖民化」的現象,是獨樹一幟,海外新聞的比例很低,惟應該沒有人會說,台灣的電視新聞因國產比例高,值得歡呼。相反,我們的7-24小時新聞頻道,數量全世界第一,同時出現很早,至今超過20年,同樣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台灣的國內新聞同質化比例太高,形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同時,又因投資低,致使記者工作條件太差,新聞頻道卻仍然有利可圖的怪異現象。
我們的觀眾因長期被迫接觸這類無聊化、瑣碎化、不知所云化、便宜行事如播放記錄器或擷取自影音頻道太多的「新聞」,致使情緒與智能受損於無形,可能挺嚴重,從而大幅度降低了民主政治的品質。
那麼,NCC已經及陸續將公布的《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等五部草案,是不是顯示政府有司,要以責任感與企圖心,為台灣的綜藝、電視劇與新聞,提供改善的契機?
僅就《無線》草案來說,最大的精神是,要讓資本更加自由,表現至少有五。一是廣告時間放寬。二是不要求本國節目自製率。三是外資可入股無線電視20%。四是無線副頻道形同可以收租。五是政黨或政府的資本若投資電視,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並不禁止。最後這個新規定既可取,也不足。政黨與政府不同,前者是私人團體,後者理論上是代表所有私人的公共集合體,不能等同看待;何況,政黨哪來銀兩投資媒體,除非目前仍有黨產可能近千億台幣的黨。
資本自由了,我們的電視新聞、戲劇與綜藝等內容,就能改善嗎?不談理論,只說經驗,各國例子不同。英國的無線電視產權可能舉世無雙,最自由,外人可以持有100%,但該國由來已久,強調影音及融合以後的數位媒體之公共服務,並且有強大與公有的BBC與C4作為基礎,即便資本外來,仍然因為本國觀眾的品味經過歷史薰陶,仍可在一定基礎,迫使外資要受其牽制,因此,外資若減少投資本國節目,就是BBC與C4坐收漁利之時。
台灣的公有,服務觀眾而不是廣告商的電視,表現固然不差,但規模太小且成立太晚,無法扮演BBC或C4的角色。這就如同,德國讓資本的自由度高,但有高稅收支持其社會福利,因此經濟成長與分配都不俗。反觀台灣,從1974至2013年,每10年為區間,經貿是愈來愈自由了,但沒有相應的稅收支撐,因此經濟成長從7.74成長至8.34後,一路跌至4.65與3.98%;並且,最高所得五分一家庭,收入是最低所得五分一家庭的4.26倍,差距拉大至4.88、5.67與6.10倍。德國的自由化是兼顧成長與分配,我們可能是賠了夫人(成長)又折兵(分配)。
那麼,我們的電視資本自由化,會不會同樣賠了夫人又折兵?讓人擔心。
NCC可能也擔心這個問題,因此採取了配套措施?NCC參酌有線及無線廣電法的規定與精神,要求無線電視業者必須提撥每年營業額的千分之三,作為特種基金,而改善前述節目應該會是特種基金的重要用途之一。
這裡,還有兩個問題。一是僅有特種基金,夠嗎?新古典經濟學集大成者馬歇爾(A.Marshall)說,「組織」也是重要的生產要素,用在電視,就是指類如BBC這類的組織,我們沒有。
其次,千分之三營業額,是多是少?以及,如果無線電視必須提撥,其他本國或海外的衛星電視頻道呢?與此相關,目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提撥百分一營業額,夠不夠,合不合理?未來的直播衛星電視平台業者,以及各種影音電視或IP電視平台業者,是不是應該也要跟進?甚至,如同德國2013年以來的作法,乃至於歐陸許多國家的作法,從電腦、電視機到網路設備與周邊硬體與流通業者,一起課徵若干所得,作為特種基金的一部份,可能也應該做些規劃。
若能採取歐洲已經執行,美國近年來很多人也在呼籲的這些作法,那麼,我們的電視資本自由化之後,同樣也無礙於台灣電視內容質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