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論:放生即殺生 造業非功德-藍弋丰 產業媒體總監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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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過多屆立法委員,還曾任行政院青輔會主委的林岱樺,竟以宗教自由維護危害巨大的放生行為。(林岱樺圖片)
民進黨資深立法委員林岱樺在立院阻擋農委會提《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護航備受批判的宗教放生行為,還認為那是「護生」,表示應該允許「臨時性、小量個別的放生行為」,理由是維護宗教自由,在放生之巨大危害已經廣為國人所知的現在,這種話竟然出自擔任過多屆立法委員,還曾任行政院青輔會主委的林岱樺口中,不禁讓人極為錯愕。
或許這表示政府、媒體、知識分子都不夠努力,沒能廣泛的傳達普遍的生態常識。網路上曾經大肆嘲笑有放生者把陸龜「放生」到水中,陸龜快淹死拼命掙扎回岸邊,放生者還很感動說牠是「依依不捨」,這種淹死陸龜的例子固然特別驚悚,但「放生即放死」可不是特例,事實上,把動物放到人生地不熟的野外,往往無法融入當地環境,放生不久馬上就因水土不服死亡,或是遭掠食者捕殺。
在國外,有流傳甚廣的網路影片,有個小朋友想讓自家寵物兔子「回歸自然」帶到野外去放生,兔子先是怯生生地往前走幾步,接著開始雀躍,正當小朋友自以為讓兔子得到自由很開心的時候,一隻老鷹看到給人養大傻呼呼不懂躲掠食者的笨兔,機不可失猛然往下俯衝,就把兔子給抓去當午餐了。
在台灣,許多大量放生的活動中,動物經過長途運送,早已奄奄一息,一放出去,放生者滿意的離開,才沒多久,就全都翻白肚成為環境汙染,這樣到底有沒有「護生」?絕對是沒有,只是在殺生,這是宗教信仰問題嗎?顯然不是,宗教信仰並不鼓勵殺生。
如果放生的是生命力強的強勢物種呢?
那更糟,放生即放死還只是害死放生的動物,若放生了強勢外來種,就算「臨時性、小量個別的放生行為」,只放了一兩隻,都會引起環境生態浩劫,包括直接大量繁殖,吃掉原生物種,或造成競爭原生物種缺乏食物而死,以及引入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蟲而造成原生種大量死亡。
外來種不只會消滅原生動物,造成殺生,還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甚至可能殺人,這可不是危言聳聽,在古巴,因為引進了大嘴鱸魚,這種「連續殺手」吃光了水體中的小魚,造成嚴重殺生不說,還因為小魚消失生態崩潰,沒有小魚來吃孑孓,導致瘧蚊肆虐,瘧疾發生率激增。
由於過去華人喜歡不管三七二十一「自我感覺良好」就胡亂放生的陋習,當美國密西西比河遭受亞洲魚類如烏鱧、小盾鱧、草魚、青魚、大頭鰱等外來種嚴重肆虐時,雖然沒有實際證據,美國人卻往往頭一個懷疑的就是華人胡亂放生造成,實際上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1970年代美國引進用以改善水質,後來因洪水氾濫活魚逃脫進入水體。但當這些亞洲外來魚種一路北上,逼近5大湖成為重大生態危機時,華人每每受到異樣眼光。
在美國肆虐的亞洲魚類之一的小盾鱧,原產地是泰國等東南亞國家,台灣也已經遭到入侵,並列為優先管理的A類外來種,小盾鱧在台灣侵入曾文水庫與烏山頭水庫,從這種分布來看,加上小盾鱧原本主要是作為寵物魚進口,不無可能是有人帶去放生造成的,這種魚類牙齒尖利,號稱最兇猛蛇頭魚種,無所不吃,魚、蛙,甚至小鳥都難逃毒手,造成嚴重生態破壞,不僅殺生無數,護幼的成魚還有可能攻擊人類,造成受傷甚至致命。
當然,台灣的外來種危機不能全怪罪到放生,台灣危害嚴重的外來種魚類還有珍珠石斑、筍殼魚等,珍珠石斑最初是以觀賞魚引入,後來沒有風行,有可能是棄養放生至野外,也有可能是因養殖地區水患逃逸;筍殼魚肉質鮮美,有可能是商業養殖逃逸,不一定是放生造成。
但是,胡亂放生,要不就是放生動物無法適應環境「放生即放死」,要不就是適應了卻傷害原生物種「放生即殺生」,怎樣都是造孽,不是做功德,立法委員實在不應該拿宗教自由當藉口一意迴護。
民眾缺乏基本生態知識而喜愛放生,或許還可說是「民智未開」,但連資深立委、當過官員者,都還如此缺乏應有常識,恐怕是個嚴重警訊,我們在學校教育中應加強生態教育,以及政府宣導與社會教育也必須更重視這個方面,這不僅是放生問題,畢竟外來種的防治總是需要全民共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