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员通讯:民主国家没有钉子户-王乾任 社会观察家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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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到了好好检讨保护私有财产法律的时候,莫让强拆或误拆悲剧继续上演。(三重警图片)
三重林姓一家五口,出门吃顿饭后回来,房子已经被建商拆了。事后追问建商,只推说是“拆错了”,再细究事件原委,原来是建商为了都更案要收购该住户的土地,却因为手法不被屋主认同而拒绝,最后闹出误拆事件。
说起来,建商当然敢误拆,反正误拆他人私人住宅又不是“唯一死刑”,就算屋主要打法律诉讼建商也有的是资源跟屋主周旋,绝对强势的一方根本不怕屋主,加上如果媒体舆论推动得当,将拒绝接受都更条件的屋主抹黑成蛮横死要钱的“钉子户”,搞不好站出来声援建商的人还多过声援被误拆的屋主,看看当年士林王家的都更抗争案,多少人站出来痛斥支持王家的抗争学生?至今仍无解的永春都更案,前一阵子才又成为媒体报导的焦点,说是拒绝拆除的屋主仍把房子租给人居住很危险。
再者,看看我们的政府过去为了强征民地,做过哪些事情?远的不说就说近的,苗栗大埔案,刘政鸿不就趁着“天赐良机”,强拆了大埔张药房的房子。
当政府都敢带头强拆,民间的建商误拆只是刚好而已。
真心想要遏止强拆或误拆,有一个观念必须深植人心,那就是民主国家没有所谓的“钉子户”。
土地国有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有所谓的钉子户,拒绝被征收或不满意迁建补偿而拒绝离开,留下来抗争到底的住户被称之为钉子户。因为那些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使用权转让给民间,当国家决议将使用权转让变更而原先的使用者不同意时,才会出现抗争不走的钉子户。
民主法治国家的立国根本是人民的私有财产权获得充分保障。私有财产不愿意转让时就连国家都不能动用公权力或以公共利益之名,夺走人民的私有财产。
遗憾的是,过去的台湾并非严格意义的民主法治国家,政府公权力可以公共利益之名强制变更私有土地的属性,并且以法令强制征收。也是基于这样的传统惯例,才会在台湾长出只要多数居民同意,就可以强迫少数居民接受都更的法案,才会闹出士林王家那样的事件。
除非这一点能够被彻底的尊重并且落实,否则将来无论是政府强拆还是建商误拆,甚至是古迹自燃等奇特现象都还会继续在台湾上演。
私有财产的意思是,这是我的,我不想卖就是不想卖,不管你出多少钱我都不想卖,你若非要都更要不然就想办法说服我,要不然计划蓝图就得绕过我的私有财产。
遗憾的是,绝对尊重私有财产的精神在台湾仍不存在,建商可以用各种威胁利诱、自燃乃至误拆的方式迫使原屋主就范,甚至可以引导舆论抨击不愿接受拆迁条件的原屋主死爱钱、钉子户,社会上也颇多人声援这类钉子户死爱钱的说法,加上法律对于误拆或强拆的罚责低到让有钱有势的那一方胆敢先拆再说,于是乎这些明明被欺压或受尽委屈的原屋主不但人格被抹黑,最后还是无法保障自己的私有财产。
我是不懂跟着政府或建商骂不愿接受拆迁条件的原屋主钉子户或死要钱的人是甚么心态?没听过奇货可居这句话吗?没听过市场经济吗?在自由市场经济,当你拥有别人想要的稀缺资源时,本来就可以开出自己满意的价格来兜售,不然怎么会有人专门收购畸零地,然后喊出天价来卖给需要那块畸零地的人?这就是市场法则,你有需要而我可以供给,到底甚么价格可以成交就得好好的谈,绝对不容许外力强行干预促成。
也许现行法令对于强拆、误拆或自燃的罚责太低,才会让有需求但却不想好好谈判的那一方铤而走险,是到了好好检讨保护私有财产法律的时候,莫让强拆或误拆悲剧继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