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違反勞基法 新北超時工作最多

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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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醫療人員時工作的情況很多。(資料圖片)
新北市勞工局今天公布醫療院所專案檢查結果,針對轄內57家醫療院所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結果發現28家有違規。總計開出23張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罰單,主要違規事項為超時工作(9家),未依法計給加班費(6家)。勞檢處下半年將針對本次檢查有違規的事業單位持續複查,如仍有同一違規情事,將加重處罰,直到業者改善為止。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鑑於過去對醫療院所實施勞動檢查的結果顯示,違規比率偏高,問題多集中護理人員超時工作或加班費受領不足。在中央決定採取各種作為增加護理人力及調昇護理人員待遇後,為了解轄內醫療院所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是否確有改善,要求所屬勞檢處於今年上半年擴大對醫療院所實施專案檢查,其中包含16家曾違規的醫療院所。
這次檢查結果,發現主要違規事項除了未依法計給加班費、超時工作,還有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3家)、未給勞工例假(2家)、未置備勞工名冊(1家)、未置備薪資清冊(1家)及工資未全額給付(1家)。另外,事業單位未按勞工實際工資總額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退休金者,計有21家,已移送主管機關勞保局裁處。
勞檢處呼籲,醫療院所屬醫療保健服務業,可實施四周變形工時制度,卻須踐行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程序後,方得實施,否則業者針對勞工單日工時超過8小時或兩週工時超過84小時部分,應計給加班費。
醫療院所經常對於應發給勞工的工資作名目上的調整,如久任津貼、臨床津貼、夜班津貼、執照費等,這些名目給與如根據事業內的制度(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企業內習慣)有支付勞工的義務,而且與勞務對價相關時,應屬工資,僱主應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並據以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6%勞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