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檢紅檜扁柏貴重木 台灣森林法兩度遭刪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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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漂流木事件凸顯台灣森林管理漏洞,林務局解釋,2004年及 2010年森林法修法時2度被立院刪除。(互聯網圖片)
內湖漂流木事件凸顯台灣森林管理漏洞,台灣林務局解釋,2004年森林法修法時,曾在草案中明文禁止撿拾1級木,但經朝野協商刪除;隔年林務局又在子法中列禁撿1級木條文,2010年再遭台灣立法院刪除。
台灣林務局將在2周內提出修法草案,其中紅檜、扁柏等貴重的「1級木」不得檢拾,若誤檢也須歸還,否則將觸法;預計半年內修法完成,並提高刑期,竊取1級木最高可處10年半的有期徒刑。在新法上路前的過渡期間,則增訂「漂流木登記制」,民眾撿拾到未註記的漂流木時,應向當地林區管理處登記,並烙打「放行印」證明合法。
台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邀農委會提出防制盜(濫)伐林木專案報告,立委昨天輪番質疑農委會「沒在管」,讓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一度動怒,強調農委會不是沒在管一級木,而是禁撿的法條「在立法院被砍掉兩次」。
台灣林務局解釋,2004年,林務局提出森林法修法草案,明訂天然災害發生後,官方林木漂流到官方林區外時,當地政府須在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清除完畢者可准許人民就「非貴重木材」檢拾清理。不過後來經朝野協商,將「非貴重木材」5個字刪除,改為當地居民得「自由檢拾清理」。2009年莫拉克風災橫掃中南部,百萬噸漂流木堆積如山,隔年民進黨前立委陳瑩質疑,民眾檢拾漂流木時要如何分辨是否為一級木?若不慎拾獲還須挨罰,是陷人民於不義。由於這項條文也牴觸2004年修改的母法森林法,最後立院決議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