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遊港攜逾70名牌貨 返台未申報遭沒收

201510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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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署指出,倘民眾未依規定申報名牌手袋,則可處以沒收物品處分,或繳交物品總值1倍及應課稅金後變價買回。(資料圖片)
一名在桃園開精品店且經營網店的董姓女子,8月從香港帶了70多個名牌皮革產品返台,包括數10個法國名牌愛馬仕手袋,總價估約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但通關時未依規定申報逾30萬元稅金,所帶的名牌物品被沒收。詎料董女事後找上立委求情,要求海關把物品還她。
據了解,海關人員有先詢問董女是否有物品要申報,她回答「沒有」且走無需申報的通道,結果被抓到帶了數十樣名牌皮革產品。海關通融讓董女拿走最貴的包當自用,其他全數沒收,她則稱沒聽清楚海關問話、不清楚法規,要海關還她物品。
董女事後找上立委羅明才説明情況,希望能藉此讓海關還她被沒收的名牌包。羅明才則說,由於民眾陳情案件多,此案可能是助理直接處理,並強調民眾對申報項目及數量不清楚,將研擬提出辦法,讓海關放寬規定。
財政部關稅署指出,民眾可攜帶的名牌手袋數量無限制,且自用物品在完稅價格2萬元以下者免稅,超過則需課稅。倘民眾未依規定申報,則可處以沒收物品處分,或繳交物品總值1倍及應課稅金後變價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