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越籍外勞宰殺犬隻 疑售予同鄉食用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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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人員在越南籍外勞住所發現犬隻屍體。(中時電子報圖片)
桃園一名姓阮越南籍外勞,傍晚遭關注動物及生態環境組織台灣N.O.E.行動組織成員及龍潭區動保人士舉報,在龍潭區三和里住家宰殺犬隻,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報,聯同警方到阮女住所蒐證,在現場查獲一隻黑色混種大型母犬屍體,刀具及相關證物,目前已將涉嫌宰殺犬隻的越籍外勞,帶到龍潭分局三和派出所進行偵訊。
動保處人員表示,阮女年約40多歲,懷疑宰殺犬隻販售給同鄉友人作進食之用,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明文規定不得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全案將依法嚴懲並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長陳仁信表示,宰殺犬、貓者,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可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罰款10萬元(新台幣.下同)至100萬元;販售犬、貓屠體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規定判罰5萬元至25萬元,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