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早餐店擾鄰清夢 被禁早上8時前營業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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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有早餐店因被投訴發出噪音,妨害他人生活安寧,除須付賠償外,更被禁止於早上8時前營業。(中時電子報圖片)
桃園一間早餐店被鄰居投訴,每日由凌晨起準備開門營業,期間發出的噪音太大,擾人清夢。鄰居之後向早餐店提告,法庭判定早餐店須賠鄰居20萬元(新台幣‧下同)外,每日更要到早上8時後才能營業。
被控告的早餐店由陳姓婦人經營,位處桃園一個住宅區內。該店每日凌晨3時開始進貨備料,一直營業至早上9時。惟住在早餐店旁邊的鄰居表示,被早餐工作的聲音吵至精神衰弱,向法庭提告求償並要求早餐店關門。
法庭判決指,早餐店位處第二類住宅區,夜間噪音不能超過47分貝,雖然環保單位對測出早餐店發出的噪音都在合格邊緣,但法庭認為還是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於是判早餐店敗訴,並依規定判日餐店由晚上10時到早上8時不得從事餐飲等會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的營業行為。有街坊都對判決表示難以理解。
陳婦無奈表示,自從被鄰居控告後,已經乖乖配合,搬到200米外的另一地址營業。但對方仍堅持提告求償。有媒體嘗試採訪提出控告的住戶,但對方卻大門深鎖。陳婦稱只希望換個新地點後,能夠安心營業,不再遇到類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