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河邊餐廳爆爭產 弟控姊侵佔檢方不起訴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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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河邊餐廳負責人張素鑾被胞弟控告侵佔,獲檢方不起訴處分。(郭良傑攝)
一手打造河邊餐飲集團的高雄港飲界聞人張素鑾,遭其胞弟張瑞航控告她與兩名女兒,涉嫌把「河邊」小吃部的拆遷補償金轉作投資「河邊餐廳」公司股權,涉及侵佔罪。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張素鑾是河邊小吃部負責人,依法擁有拆遷補償金債權,侵佔罪嫌不足,張素鑾母女三人均不起訴。
張瑞航指控,30多年前,他的父母生前與包含張素鑾及他在內的六名子女共同創立「河邊活海產餐廳」,餐廳址設在高市三民區河北二路的河濱國小旁,並在前金區市中一路設立「河邊公司」,約定由其父母及兄弟姐妹等六人共同經營及平均持有股份。
張瑞航稱,舊的河邊餐廳是佔用河濱國小校外退縮地搭蓋,2006年,河濱國小多次召開違建戶拆遷補償協調會,並在2009年核撥補償救濟金870餘萬元新台幣。當時他提議該筆款不要分配,充作河邊公司投資款。不料,他於2014年查看公司相關帳目資料,才知公司除被張素鑾母女三人持有股權外,他和其餘兄弟姐妹均無持股,故認為三人涉及侵佔等犯行。
張素鑾母女都否認侵佔,辯稱根本沒有河邊活海產餐廳這個名稱,原本的小吃部最早開在河西路,後來被火燒掉,搬到河北二路就改名「河邊小吃部」,因屬佔用公有土地興建,當時的建物未登記,後來張瑞航於70年底向她借款300萬元,而提供他名下的房屋作擔保,並約定如因政府需要拆除時,願將補償金全數交由張素鑾處理,都有有讓渡書及稅單等資料為證。
檢察官偵結認為,張素鑾對河北二路房屋擁有拆遷補償金債權,她領取河邊小吃部房屋拆遷補償金,沒有違法嫌疑,加以張瑞航一直未能提出他擁有小吃部或公司股份的證據,且沒有其他積極事證能證明張素鑾母女涉及侵佔, 因此將張素鑾母女三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