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拒分手縱火燒死女友 檢方求判重刑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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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恐怖情人黃俊華因馬姓女友要求分手,竟對女友潑汽油縱火殺人。(資料圖片)
屏東一名患肝癌的男子黃俊華,去年11月底不滿馬姓女友要求分手,黃求復合不成,晚上趁馬女回家時,涉嫌縱火殺害女友,屏東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以黃涉嫌殺人與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認定黃殺人方式兇殘,沒有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檢察官起訴指出,40歲的黃俊華與25歲馬姓女子都是離婚單身,相識交往後繼而同居,黃因不滿馬女提分手搬回娘家,黃求復合遭拒萌生殺機。黃先在去年11月29日下午1時44分許前往萬丹鄉一處加油站,用塑膠桶購買100元汽油返家裝入垃圾桶內。
當晚10時14分許,黃駕車前往馬姓女子住處附近,雙手戴手套從後車箱拿出裝有汽油的垃圾桶,見到馬女騎車返家時,將汽油朝馬女及她所騎電單車潑去,再以打火機點燃紙巾朝電單車丟擲,造成馬女瞬間遭火燒全身,電單車因火燒傳出爆炸聲,黃行兇後即逃逸。
馬姓女子的弟弟在家中聽到姐姐騎車返家聲響,幫姐姐開門時,見姐姐全身著火躺在地上。臉部、胸腹部、背部、四肢受到3至4度灼傷,約佔全身面積90%、肺部吸入性灼傷、胸腹部四肢腔室症候群等傷害,經送高雄長庚醫院急救,隔天上午宣告不治。
屏東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對縱火殺害女友的黃俊華依涉嫌殺人與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起訴指,黃雖患肝癌,但與受害人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長達四五年,並無深仇大恨,受害人正值青春年華,還曾為黃清還貸款,僅因決意提出分手要求,黃竟持汽油潑灑受害人後縱火殺死女友,令受害人幾乎體無完膚,殺人手法殘忍而泯滅人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