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教長租住豪宅捱批 台中市府:於法有據

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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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黃馨慧(左二)等人抨擊潘文忠租住豪宅官舍。(中時電子報圖片)
即將就任教育部長的現任台中市副市長潘文忠,今天被市議員黃馨慧痛批,每月花近3萬元(新台幣‧下同)租住豪宅,指他要當教育部長,就應以高道德標準檢視,否則到台北後可能會去租帝寶當官舍。市府秘書處長李如芳強調,過去公有宿舍的部分費用,便是在「辦公大樓公管業務」預算科目項下支出,因此去年也是循例辦理,已通過審計審查,於法有據。
台中市議員黃馨慧向審計處檢舉核銷不符合科目,痛斥市府「高官修法自肥、負擔由納稅百姓承擔」,以辦公廳舍的名義租宿舍,包括候任教育部長潘文忠等三名高官租豪華宿舍,每個月高達3萬元的租金,前台中市長胡志強根本沒有用公款為官員在外租屋,秘書處以不符科目核銷,市長林佳龍明顯浪費公帑。
黃馨慧並提醒候任行政院長林全,要重新考量聘用這種「有道德瑕疵」的部長,教育部長要在全台作育英才,卻享受用公帑租豪宅,不夠格當教育部長。
市府秘書處長李如芳答詢表示,目前只有副市長等三名首長,依規定租賃房屋作為首長宿舍,月租在2.8萬元到3萬元之間,都符合要點規定,且並非只有台中市,六都中桃園市、台南市也有類似規定。
李如芳指出,過去公有宿舍的部分費用,便是在「辦公大樓公管業務」的預算科目項下支出,因此去年也是循例辦理。由於宿舍管理係屬秘書處總務科的業務,因此今年度預算改編在總務科的「其他業務租金」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