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女為男友還債 偷網友錢遭性侵脫光禁錮
201605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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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初中女生到網友家中借住時,遭對方綑綁性侵並禁錮48小時。(資料圖片)
桃園一名初中女生早前為替男友還債,向一名張姓男網友借款,其後在對方家中留宿時,企圖偷錢被發現,結果遭對方綑綁性侵並禁錮48小時。她其後趁張男熟睡時在facebook求救,卻又一度被人懷疑說謊,幾經波折才獲警方救出。張男事後雖堅稱兩人是兩情相悅,惟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判刑5年,全案可上訴。
據法院判決指,受害女生2013年6月透過網絡認識張男。其後,受害女生為替男友還債,向張男借錢並簽下本票。約一個月後,受害女生借住張家時,企圖偷走張男5000元新台幣時被張發現,張男其後綑綁受害女生雙手,並性侵她,更逼受害女生裸體待在房間內,不准她離開。
受害女生隨後趁張熟睡時,透過張的手機登入fb向表姊求救,惟表姊一度懷疑她說謊,還說她是「放羊的小孩、到了真正發生事情就沒人會相信」。在受害女生苦苦哀求下,其表姊才心軟,透過父母報警;受害女生被禁錮約48小時後終獲救。
張事後否認性侵,堅稱得到對方同意下才發生性行為,因對方偷錢才以束帶綁住,但約兩三小時後解開束帶,沒有禁錮,更沒逼對方裸體。惟法院經查後認為,受害女生從偵查到法院審理時說詞一致,且受害女生不斷哀求表姊通知家人報警,顯示女學生不是杜撰,加上受害女生一開始是自願到張家,沒理由誣陷張,而受害女生獲救時手腕傷痕纍纍,不像只被綑綁兩三小時,遂判張男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