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漁洋售174噸過期海鮮 遭重罰1548萬

201605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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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局人員昨日在桃園市多家食店,查獲漁洋販賣的過期海鮮。(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新北市水產批發商漁洋國際公司涉嫌經竄改有效保存日期後販售過期海鮮,經新北市衞生局稽查發現,違規產品數量超過174噸,認定該公司危害食安情節重大,今天決定依法重罰1548萬元(新台幣‧下同),從本周二揭發過期海鮮流入市面至今,短短四天衞生局便裁定重罰逾千萬元,創下新北市衞生局處理食安問題最明快的裁罰紀錄。
衞生局表示,漁洋國際公司涉嫌變更有效保存期限標示,並販售過期海鮮產品,經檢調單位與衞生局會同調查,發現違規品項多達60項以上,過期食品數量超過174公噸,且冷凍庫中仍貯存2005年入庫的冷凍食品,其行徑惡劣。被供貨的下游商戶包括福華、老爺、天籟、六福皇宮、君品、雲品等五星級酒店、知名食店、海鮮餐廳和熱炒店等,台北、新北及桃園受害業者更多達逾100家。公司負責人早前被捕,經檢方複訊後,諭令負責人楊添福30萬元交保,另楊妻會計張秀治1萬、楊義銘5萬、經理陳文欽5萬元交保候傳。
昨日,桃園市衞生局接獲新北衞生局通知,在桃園市內稽查漁洋銷售過期海鮮的下游商戶,共下架21項產品,合共1087公斤,目前市面上已無違規食品留存。衞生局表示,違規食品共有33項,包括冷凍蝦仁、扇貝、冷凍調理剖背蝦仁、冷凍生白蝦、北海道生食級干貝、冷凍扇貝、貴妃鮑味片、北海道生食級干貝、生食扇貝(未帶殼)、生食扇貝(未帶殼)、735熟白蝦、Fresh Frozen Shrimps、雪糕、冷凍熟白蝦、生食扇貝(未帶殼)、熟凍蝦仁、拉長蝦、比目魚鮨邊肉、冷凍鯛魚片、冷凍魚片等,部分產品沒有標示有效日期,包括魷魚片、蝦子、蝦仁、螺肉、蟹腳和扇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