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漢劫殺性侵免死 台法院:未達極度殘虐
201606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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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籍被告達文2014年持鐵錘(紅圈示)劫殺雜貨店老闆林男,台最高院卻認為「未達極度殘虐」。(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台灣一名30歲的菲律賓籍外勞達文(Sarmiento Darwin Gorospe),前年進入桃園一間雜貨店搶劫,將老闆殺害後性侵其妻,一審遭判死刑,但高院二審認為達文因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急需醫藥費才搶盜,並無殺人意圖,尚未泯滅人性,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日維持二審判決,裁定達文免死確定。
判決書指出,達文因經常委託雜貨店老闆林姓男子匯款回鄉,得知店內有大量現金,因而心生歹念。前年4月11日晚上,達文佯裝買儲值卡,持鐵錘重擊林男後腦,老闆雖以左手護頭,但達文惟恐對方報警,再以螺絲批狂刺林男頭、頸、腹部共百多下,直至確認林男已死,開始搜刮店內共35萬多元新台幣財物。林男菲籍妻子及兩名分別10歲和5歲的子女,因聽到吵鬧聲下樓查看,驚見達文在搜刮財物。達文之後將三人綑綁並加以恐嚇,然後達文再性侵林妻後才逃離現場。
一審時法庭判達死刑,但高院透過駐菲律賓代表處,查知達文的在菲律賓的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但因經濟困窘無力支應醫藥費,為籌款為女治病才犯下強盜案,考量他犯行雖屬殘暴,但未達極度殘虐,無判死必要,改判無期徒刑,服刑後驅逐出境,檢方其後上訴,今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