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監管生產牛樟芝產品 下月起要先驗毒備查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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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在食品使用的牛樟芝原料,7月11日開始須事先備查。(資料圖片)
牛樟芝為台灣特有真菌,為有效及合理管理牛樟芝食品,確保消費者選購產品之權益,經衡酌市售產品態樣、科學實證等因素,台灣衞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宣布多項7月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新規範,其中「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將於下月11日正式上路,食品用牛樟芝當原料,業者應送90天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文件送衞福部備查。
食藥署指出,業者未依「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檢齊相關資料,於產品上市前向衞福部申請備查,依食安法第47條第11款規定,得處3萬元至30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以未經備查之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處辦,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6萬元至2億元罰款。
據了解,牛樟芝是台灣特有真菌種,是保健食品的重要選項之一,但2013年時曾有學者對牛樟芝安全提出質疑,食藥署請業者送毒性試驗報告只有28天。
此外,食藥署7月新制尚包括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強制要標示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和糖含量。食用鹽品之氟含量標示規定:將參考世界衞生組織建議及各國作法,在食鹽中添加氟化物,並規範標示規定。至於標示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分為豐富化籠飼、平飼、放牧。新制規定雞蛋產品若經認證為友善生產系統,應依實際生產系統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