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旅遊巴:檢方證司機酒駕自焚拉陸客陪葬

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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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今日宣布偵結火燒陸客團旅遊巴案,證實司機蘇明成(小圖)自焚,致全車人陪葬。(資料圖片)
今年7月在桃園發生的火燒陸客團旅遊巴致26死慘案,桃園地檢署今日宣布偵結,經檢方調查發現,旅遊巴司機蘇明成因為性侵案遭判刑、對司法不滿而有輕生念頭,檢方認定他在旅遊巴上縱火自焚,導致全車人陪葬,但因他已死亡,予以不起訴處分。
火燒旅遊巴事故,火災鑑定報告之前出爐,確定起火點在駕駛艙,排除電線走火,因全車無生還者,靠僅有資料拼湊,桃檢今天偵結,根據相關證據,把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最後以不起訴結案,蘇男的家屬恐因此拿不到意外險200萬元新台幣賠償。
桃園檢方認定,蘇明成曾經控告前總統馬英九,加上性侵案被判刑等原因,預謀縱火自焚,在旅行團行程第4天、嘉義市博愛路信義加油站加油後,變裝購買汽油,並在行程最後1天、即將抵達桃園機場前縱火,造成全車26人無一生還。
事發於7月19日,鉅龍旅行社承辦遼寧24人大陸旅行團,結束8天7夜環台之旅,搭乘旅遊巴前往桃園機場搭機返家,但駛至國道二號西向2.8公里處時卻突然火燒車,造成24名陸客、以及台籍司機蘇明成及導遊鄭焜文共26人全數罹難。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經過連日調查與相關卷證送驗,火災鑑定報告之前出爐,確定起火點就在駕駛艙,但因鑑識人員沒有發現電線短路走火迹象,排除電線走火釀禍的可能,因而朝人為因素。
檢方依蘇明成體內酒精成分高達1.075毫克,幾乎是爛醉狀況,而旅遊巴走道有汽油潑濺痕迹,車內存有5瓶汽油,以及蘇明成生前曾向友人抱怨性侵官司纏身恐有5年坐牢不見天日等種種事證,全案朝蘇明成灌醉自己,再以汽油在車內潑灑縱火釀禍。
檢方依證據研判,蘇明成是有計劃性預謀自焚,潑灑汽油縱火後,讓全車無法逃生可能,拖累車上25人陪葬,將他列為殺人罪被告,但由於他已身故,遂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