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拍婚照前猝逝 店方拒退訂冷說女方可拍
201611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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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上傳張男生前與婚紗店所訂的合約,希望網民主持公道,卻反招致連番批評。(互聯網圖片/資料圖片)
桃園市一名張姓男子早前計劃與未婚妻拍攝婚紗照,惟惜他未及拍照,就突然因病離世。張父辦好兒子身後事,便向婚紗公司要求退訂1萬元(新台幣‧下同),但該公司卻斷然拒絕,竟冷言冷語地說「女方還可以用」。有網民其後在facebook群組「爆料公社」將事件曝光,呼籲其他網民發聲,為當事人說句公道話,豈料發文者卻被網民斥責,有人指從法理角度來說,店方根本沒有錯,而發文者更被「起底」,有人指其為律師,「動機不單純」。
發文者表示,張男與未婚妻向婚紗店下了1萬元訂金,準備拍婚照,但張男其後卻急病離世。兒子去世後,張父到婚紗店說明原委,「我兒子都過世了,不可能拍(婚紗)了啊」,希望店方退回訂金。惟店方指,合約已列明「訂金不退」,更稱「女方還可以用」。張父不忿,隨後向消保會投訴,但店方也作出同樣回應,他再申請消費爭議協商,店方亦拒絕出席。
發文者上傳張男生前與婚紗店所訂的合約,希望網民主持公道。但有人看後卻直指,店方確有在文件上列明「訂金不退」,而且合約在男方生病時就同意交給女方負責,「店家說『女生還可以用』也沒有錯啊」。亦有網民指出,雖然最後沒有拍攝婚紗照,但一對準新人曾使用店方的服務,「前期的準備工作也是成本,況且訂金本來就是不退的」。
更有人對發文者「起底」,表示其為一名律師,質疑對方發文只是向婚紗公司施壓,「這種告不贏就上網帶風向而不遵守基本合約精神的律師,讓我真的了解甚麼叫做有錢請律師就贏一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