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士官與女同袍過夜遭妻子提訴 判賠15萬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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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男士官與洪姓女同袍被指維持曖昧關係,二人更曾到汽車旅館過夜。(網上資料圖片)
台中一名在軍隊任職的徐姓男士官,於2002年與軍中女同袍結婚,婚後被指搭上另一洪姓女士官,時常藉軍中勤務繁忙為由,與洪女約會,至2005年8月更與對方到汽車旅館過夜。張姓妻子查出二人之間曖昧關係,憤而提訴,對徐男和洪女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新台幣.下同)。
台中地院近日開庭審理案件,洪女否認與徐男有曖昧關係,稱二人只是朋友兼同事,感情像「哥兒們」。張女則取出洪女的手機短訊,表示洪女曾親自承認與徐男有染,並就破壞徐家家庭和諧一事致歉。
法官指出,張女雖無法證明徐男、洪女有通姦行為,惟調查結果顯示,徐男、洪女互傳曖昧短訊、曾在汽車旅館過夜都是事實,二人行為已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範圍。法官因此判徐男、洪女需連帶賠償張女15萬元,案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