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舞孃App「17」直播性交 被判囚3個月

201702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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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立成投資的直播社交App「17」因監管不足,大量用戶都直播淫穢內容。(網上資料圖片)
台灣藝人黃立成投資的直播社交App「17」,因程式監管問題粗陋,不少用戶都直播淫穢內容,引起爭議。其中一名在台灣酒吧任舞孃的莊姓女子,此前在App「17」直播與當時男友「阿宏」的性愛過程,被警方依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經桃園地檢署偵查起訴,法院認為莊女利用直播賺錢,依播送猥褻影像罪判囚3個月,可易科罰金(以繳交罰款代替服刑)。
據了解,App「17」經營公司跟直播用戶會分帳,如果用戶直播點擊率高,直播人氣位居頭10%的用戶可五五分帳,其餘用戶則按比例拆帳,用戶可領取「分潤權利金」。
而居住在桃園的莊女,為增加直播點擊率,此前利用App「17」直播與阿宏在住所性交片段。經媒體報道後,警方將莊女列為妨害風化罪的被告,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犯罪地在桃園,將案件移交檢桃園地檢署偵查起訴。
莊女供稱直播當日她曾喝酒,當時網民不斷慫恿,她因一時好奇想成為網紅,於是在未取得阿宏同意直播二人性交。法院開審時,莊女雖否認直播性交並存有任何圖利目的,但法官認為莊女有意圖營利、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的行為,遂依播送猥褻影像罪將其判囚3個月。據了解,直播中另一名當事人阿宏事後亦因而被失去工作,他與莊女的關係亦告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