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櫻翻車:司機超時駕駛 實際開車11小時

2017022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旅遊巴翻車車禍,車上俗稱「大餅紙」的行車紀錄紙曝光,顯示司機康育薰(小圖)當日實際開車長達11小時,屬違法超時駕駛。(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翻車造成33人罹難慘劇,死亡司機康育薰是否涉疲勞駕駛,成為檢警調查重點,出事旅遊巴上、俗稱「大餅紙」的行車紀錄紙亦曝光,顯示司機康育薰事發當天實際開車時間長達11小時,兩段停車休息時間加起來只有3.5小時,明顯是違法超時駕駛。
從「大餅紙」的行車紀錄推斷,司機康育薰早上8時開車,一直到9時準時接客人上路,沿途時速都很正常,沒有異狀,但到了下午1時半,旅遊巴停下,慢速將近半小時,估計是抵達武陵農場,但車子直到下午2時才完全熄火。
旅遊巴熄火後,康育薰休息了2.5小時,之後繼續以時速60公里開下山,直到傍晚6時車子又熄火,對照行程,車輛此時已到達宜蘭長埤湖,所以讓乘客下車上廁所,在短暫休息後繼續上路。一整天的休息時間總計是3.5小時,可是整個行車紀錄卻長達14.5小時,扣除休息時間,司機實際開車時間長達11小時,超過法定的10小時。
一名長途巴從業員指出,從「大餅紙」可以看出,司機從晚上7時開始疑似疲勞駕駛,車速開始出現忽快忽慢的情況,還維持了整整45分鐘,直到旅遊巴再度停下休息10分鐘,正好與賞櫻團在麵包店留下的最後身影時間完全脗合。隨後再次上路,晚上9時半就在限速只有40公里的過彎處,以60公里時速,留下最後紀錄。
車禍發生後,旅遊巴司機是否工時過長成為關注點。針對「手握軚盤才算工時」一說,勞動部昨日澄清,包括旅遊巴司機在內,只要「受僱主指揮監督或受命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都算是工作時間,舉例說,遊客下車到景點遊玩的這段時間,司機若可以自由利用,獲得適當休息,就不算在工作時間;但若有遊客留在旅遊巴上,或司機仍處於要隨時提供服務的待命狀態,就算是工作時間。因為「休息時間」是指勞工能自僱主的指揮、監督下脫離,並自由利用的時間。
勞動部強調,儘管各旅行社觀光規劃的行程各有不同,可是僱主仍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每4小時就必須給勞工30分鐘的休息時間,若司機受行駛路線長短、交通擠塞等狀況影響,無法即時中斷工作,僱主雖得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但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最低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