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櫻翻車:一家4口死剩一人 保險公司拒賠

201702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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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家屬日前往事故地點招魂。(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台灣賞櫻團旅遊巴翻車釀33死的意外,隨團出遊的李男,其父母及妹妹俱在車禍中罹難,獨留他一人生還。惟李男家屬協助其處理保險理賠時,卻遭到承保的富邦產險、旺旺友聯保險引用民法條例,指李男不能其領取妹妹的保險金,引發爭議。有律師認為,相關的保險公司提出的理由與民法無關,只是為推託賠償而找的借口。
台媒報道,李男家屬致電富邦,要求申請其妹妹的客險賠償,惟不但遭到拒絕,對方更囂張地表示:「叫總統來也是一樣。」李男家屬對結果感到氣憤及不解,又質疑法律到底是為大公司而設,還是真正用作保障人民。
富邦產險回應指,因這次富邦承保的保險種類為「責任險」,公司需依民法194條規定辦理理賠事宜。另旺旺友聯產險表示,一般「強制險」有定義理賠順序,可以用特別法賠償,但旅行業的「責任險」理賠都是依法定義,因為哥哥並非死者的父、母、子、女或配偶,故不符申請理賠的資格;惟此案例特別,內部可以研究。
對於保險公司的說法,有台灣律師指出,民法194條為「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目前受保人經已死亡,保險金理應變成遺產,哥哥亦可以要求理賠。他又指出,事件與民法沒有直接關係,只是保險公司推託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