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逃漏稅2.48億 前董事長魏應充判刑3年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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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中)被控逃漏稅2.48億元新台幣,被彰化地院判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頂新製油公司涉逃漏稅案,前董事長魏應充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法官判魏應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共44罪,處以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以1天3000元(新台幣‧下同)計算。同案被告頂新製油會計陳錫勳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計算。全案仍可上訴。
頂新對於法院判決表示尊重,彰化地方法院清楚表示了解頂新製油已完成繳納相關罰金,並參照相關類似案件判決,故給予得易科罰金處分。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長基劣質油案時,意外查出與之有生意往來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購油再轉賣給味全等10多家廠商時,蓄意虛報進貨成本,涉逃漏稅。檢方查出,魏應充與會計陳錫勳,明知銷售貨物時應依客戶類別開立3聯式或2聯式統一發票,卻從2006年1月到2013年12月,針對部分銷售金額漏開統一發票,漏開發票銷售金額總計7.32億元,逃漏稅額高達2.48億元。
頂新承認漏稅,魏應充亦已繳交漏稅金額及行政罰款,獲檢方緩起訴。但台中高分院發回,彰化地檢署再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魏應充與會計陳錫勳,法院審理後原定去年2月宣判,但因調查證據需時處理並重開辯論庭,延至上月才辯論終結。彰化地院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