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收賄案 再被判監10年半

2017031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葉世文因八德合宜住宅及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判刑10年半。(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桃園縣前副縣長、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因林口A7合宜住宅,向遠雄集團索賄,去年被判刑7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再就八德合宜住宅及財產來源不明案更一審,其中八德合宜宅部分判其入獄7年半、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則判他3年,合共10年半。另新竹眷改案則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葉的律師謝啓明表示,就葉世文被判有罪部份,不排除上訴三審。
葉世文被控經手林口A7合宜住宅案,向遠雄收賄400萬元新台幣,台灣的最高法院去年4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判其7年徒刑定讞。葉當時另被控在新竹眷改案索賄,卻因遠雄集團始創人趙藤雄認罪致葉受不利判決,加上二審判決八德合宜住宅案,採用的證據不符卷證資料;既然沒收不明財產,卻又併科罰金。最高法院以其餘三案未經交互詰問程序及判決矛盾為由,將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