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店長覬覦女下屬 下重藥迷姦險害命
20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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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覬覦李女美色,下藥意圖性侵,更累李女幾乎喪命。(網上資料圖片)
苗栗縣有西餐廳周姓店長,因覬覦店內打工的李姓女大學生的美色,在3年前的聖誕節前夕,借邀李女吃大餐趁機下藥企圖性侵。李女喝下有添加毒品的飲料後神智不清,更差點喪命。周在審理時辯稱「下藥只是想讓氣氛比較好」。案件最高法院今日審結,認為周危害不輕,駁回上訴,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34歲的周男,2013年11月在苗栗一間西餐廳擔任店長,當時就讀大學4年級的23歲李女在店內打工。周見李女外貌清秀,心生淫念,同年聖誕節前兩日的晚間,以交換禮物為由,邀李女共進晚餐,卻趁機把在網絡購來、摻有俗稱催情藥的飲料讓李女喝下。因藥粉含有4級毒品成份,李女喝下後身體出現異常,神智不清,周男見狀就將其扶到車上,開車一直繞行市區,打算等其徹底昏迷再下手。
期間李女男友來電關心行蹤,周男心生害怕,將李女交回其男友及同行朋友;李女此時已意識不清,更有全身癱軟、流口水、尿失禁等情況,男友將其緊急送醫,在住院3天後始脫險。
周男在一、二審時均坦承下藥,但辯稱藥品廣告只宣稱會讓對方臉紅心跳,氣氛比較好,並沒有性侵意圖,但不被法官採信。法官認定周男買藥是要迷昏李女意圖性侵,只因李女身體狀況轉差才未得逞。周男雖事後已賠償李女17萬元新台幣,但法官審酌其為滿足私慾竟下藥意圖性侵,令李女身體健康受損,並因此患上憂鬱症要中斷學業,危害不輕,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