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爭議:回顧台灣爭取同婚合法化30年歷程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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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家威(中)是台灣第一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也是要求政府保障同性婚姻的第一人。(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台灣的大法官今日宣布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在兩年內修法,令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區。今次台灣就同性婚姻釋憲,源於被稱是「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的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就法律規定同性不能結婚提出釋憲聲請。祁家威在30多年前已首次向政府請願,爭取令同性婚姻合法化,其後台灣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上,經歷了訴訟、立法初探及突破,再由民意、地方、司法、與立法並進,到產生這次釋憲聲請。
1958年:一對女性要求向政府登記結婚。
1986年: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並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請願,但均遭政府機構拒絕。
1996年 11月10日:曾擔任自立晚報主編的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男水於台北市福華飯店,公開舉行台灣首場同性婚禮,重量級藝文界人士,以及眾多政壇及媒體圈高層都到場表達祝福。
2000年9月:同志人權運動者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次年5月18日,司法院大法官以「核其所陳,係以其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並未具體指明上開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的理由,決議不受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
2000年10月22日:同光同志長老教會舉行華人教會史上第一次的「同志伴侶祝福儀式」。
2001年3月13日:中華民國法務部擬定《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第24條提出「為保障同性戀者人權,明定國家應尊重其權益,同性戀者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時任法務部長為陳定南,是台灣史上第一次將同性婚姻與子女收養為基本人權置入法條的法案。
2003年7月17日:民進黨政府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了「人權基本法」草案,惟後來該草案有部份內閣成員反對,無法進入立法程序。
2006年10月11日: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獲得38位立委贊成連署。然而在同月20日,由於賴士葆、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連署(其中陳銀河同時加入贊成連署與反對連署),因此草案無法通過一讀會程序,必須退回程序委員會審議。同年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決定不將其排入議事程序。
2007年:居住在屏東魯凱族部落的拉弗和舞邦,以其傳統文化中的「義結金蘭」儀典,跨越頭目女兒與平民的身分階級差異,結拜為乾姐妹,組成部落裡族人所認可的家庭。
2011年:一對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為了爭取平等結婚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們在2005年訂婚,2006年經公開儀式舉行結婚典禮,但於2011年8月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遭到拒絕。2011年10月21日,陳、高二人提起訴願,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予以維持原處分。
2012年12月:立委尤美女為聲援陳、高二人,提出民法修正草案。法院決定將此案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其後陳、高二人表示,在facebook上有不認識的網民對二人作出死亡恐嚇,二人在不滿司法系統拖延判決和安全考量下,於2013年1月23日撤銷告訴。
2012年8月11日:佛教弘誓學院創辦人釋昭慧法師為兩位居士在桃園縣觀音鄉弘誓學院主持婚禮,為台灣首次佛化同志婚禮。
2012年10月27日:台灣同志遊行以「革命婚姻 ─ 婚姻平權,伴侶多元」為主題,爭取平等結婚權,並批判現存婚姻制度對弱勢的壓迫。
2013年8月:台灣內政部經過專案會議討論,決定承認一宗跨性別同性婚姻有效,收回原先予以撤銷的決定。
2013年10月8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將耗時兩年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希望讓台灣早日達成婚姻平權,以及保障多元家庭的理想。
2013年10月25日:立法院將該草案的第一部分,婚姻平權與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讀通過,將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
2013年11月19日:立委鄭麗君就同性婚姻法案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方意見交鋒。草案立即引起了反對同性婚姻團體的強烈反應。隨後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都陸續動員支持者上街遊行表達自己的訴求。
2013年12月18日:立委尤美女提出民法修正版同性婚姻法案,並完成一讀送入司法委員會,法務部公開反對。
2014年6月14日:民間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就同性婚姻召開辯論,並在8月2日宣布判決,主張限制同性婚姻違憲。
2014年8月1日:基於同性婚姻法案遭立法院擱置,無法有所進展,伴侶盟也宣告將走司法途徑,雙管齊下,推動婚姻登記行政訴訟。
2014年10月16日:立法院再次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雙方辯論激烈。
2014年12月1日,內政部出版《現代國民婚禮:平等結合‧互助包容》,書中提出以現代人權為基礎的婚姻價值,以因應時代演進及性別平等觀念,並且也談到了同志婚姻與婚禮。
2014年12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婚姻平權草案」,會中立委意見分歧,不少委員迴避拒審,以致審查並無進度。
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註記,為第一個開放註記的地方縣市。
2015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將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釋憲,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台北市政府也分別將向大法官聲請同性婚姻釋憲。
2015年12月10日:伴侶盟與30多個關心婚姻平權的民間團體,共推「婚姻平權立委連線」,邀請立委候選人承諾進入立法院後,成為婚姻平權草案的提案人或連署人。時代力量、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自由台灣黨、樹黨全黨候選人支持,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各有若干候選人支持。發動公投連署企圖阻擋婚姻平權的信心希望聯盟,在收到承諾書後不願回覆。
2016年8月1日:台灣多位藝人共同舉辦「愛最大‧其實我們都一樣!」婚姻平權公益演唱會,希望能喚醒外界重視婚姻平權法案。
2016年10月:第14屆台灣同志遊行前夕,婚姻平權議題再度受到討論,立法院包括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在內部分立委宣告將再次推動婚姻平權法案,台灣的蔡英文總統亦在個人fb首度以總統身份表達支持態度,並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另外在民進黨內部,已通過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若黨工和其伴侶為縣市戶政註記中「同性伴侶」關係,可適用服務辦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員」權利條文。
2016年11月8日:民法修正草案在國民黨及民進黨均同意下在立法院通過一讀,法案進入司法委員會,同月17日排案審查,會中因部分立委及民眾強烈反對引發肢體衝突,決定先由許淑華、尤美女兩名召委於同月24日及28日分別召開一場公聽會之後再予審查。
2016年12月26日:司法委員會通過排入審查,完成一讀送交黨團協商。
2017年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就聲請人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完成釋憲,宣布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在兩年內修法,讓同性伴侶也有合法結婚登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