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舉報精神病重強制送醫 台網美斥漠視人權

201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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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網拍美女「葉精靈」(圖)遭舅父舉報有精神疾病而被強制送醫,葉女痛批衞生局所為漠視人權。(網上資料圖片)
台中市一名網拍美女「葉精靈」,因與曾有養父女關係的于姓舅父有官司糾紛,于男通報衞生局稱葉女與其夫有精神疾病,衞生局人員於是會同警方日前上門將兩人帶走「協助送醫」,雙方僵持個多小時後,葉女與丈夫最後「被同意」送醫,但醫生其後鑑定「沒有立即危險」讓二人離去。葉女事後痛批衞生局所為漠視人權,有法律界人士也認為衞生局此舉可能違法。
葉女表示她與舅舅有官司糾紛,本月15日往台中地院開庭返家,卻發現多名衞生局人員會同警員上門,還有兩輛救護車停在她家門口等候,以她與其丈夫有精神病為由,要將兩人強制送院。葉女不滿並與衞生局人員發生爭執,其舅則在一旁稱:「這都是為妳好,不然來告我好了。」雙方僵持個多小時後,葉女和其夫「被同意」坐上救護車被送往醫院,但醫生經評估指兩人「控制好,沒有立即性危險」,便讓兩人離去。
葉女表示,她雖患有抑鬱症,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有定期就醫並服藥。過年期間,她家中遭小偷入屋,為了翻查屋苑閉路電視畫面曾與屋苑管理員爭吵而引伸訴訟,豈料舅父竟與屋苑管理員聯手報復,意圖將她關進精神病院。葉女質疑,衞生局人員與警員高調上門帶她走,「好像要捉通緝犯一般」,難道只要曾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便可隨便被帶走送院。
葉女的于姓舅父則表示,因葉女生病又不吃藥,又有破壞屋苑物品舉動,對住戶造成困擾,才希望她和其夫一同就醫接受治療。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精神衞生法中沒有「協助送醫」規定,協助送醫當事人有拒絕權利,但衞生局接受通報,會同警消人員到場,已屬緊急安置行為,必須是當事人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所以衞生局行為可能違法。
台中市政府衞生局就事件回應,當日是由葉女家屬向西屯區衞生所申請精神患者協助送醫,據了解,事發屋苑的住戶發現葉女過去曾有屋苑滋擾的情況,因此當天徵求她同意,強調「非強制就醫、也非強制送醫做鑑定」,並依《精神衞生法》第32條第2項,有民眾發現通知衞生局、警察局、消防局等衞生單位進行後續處理,完全基於個案同意及保護情況下協助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