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染毒癮不務正業 台南父訴請法院要其搬離

201708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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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為黃父訴求有正當理由,遂判黃男應搬離家中。(資料圖片)
台南28歲黃姓男子遭父親控訴其不務正業,經常向父母索錢,更染上毒癮,有時更對雙親破口大罵及破壞家中物品。黃父訴請兒子搬離,一審法官依民法規定審定,黃父訴求有正當理由,判黃男應搬走,全案可上訴。
黃父表示為了令兒子能早日自力更生,遂依民法訴請兒子搬走,出外面自立門戶。黃男則表示,早已沒有向父母要錢,父親亦未有證據證明他有家暴及毀壞家中物品。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民法1128條規定家長對已成年或未成年但已結婚的家屬,若有正當理由,則可要求家屬搬離家中。法官認為家長要求成年家屬由家分離,自立謀生,屬於正當理由。至於黃父對兒子的指控,黃母亦有作證表明屬實。
另法官亦發現黃男在2016年度未有申報所得收入資料,黃男矢口否認,卻無法舉證以實其說。由於黃男上述行為令父母生活無法安穩,已有違家庭基礎,法官認為黃父要求兒子由家分離,屬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