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射雄三導彈致漁民4死傷 台軍三官兵判囚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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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號巡邏艦誤射雄三導彈,擊中翔利昇號漁船(圖),致船長當場死亡,另有3名船員受傷。(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台灣軍方的金江號巡邏艦去年誤射一枚「雄風三型」超音速反艦導彈,擊中一艘漁船,造成一死三傷,更差點觸發兩岸開戰。高雄地方法院周六(30日)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分別判處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導彈中士高嘉駿及射控士官長陳銘修等涉事3人14個月至兩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2016年7月1日,位於高雄左營軍港的金江號執行年度「甲類操演驗收」期間,往大陸方向誤射一枚射程300公里的雄三導彈。大陸解放軍隨即開啟導彈火控雷達,準備反擊。兩分鐘後,導彈落入澎湖外海,並貫穿正在該海域作業的高雄籍漁船「翔利昇號」,導致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3名船員受傷。
高雄地檢署同年8月偵結,認定全案屬人為疏失所致。檢方起訴指,當天的操演只需模擬一枚導彈,但對火線負監督保管責任的中尉兵器長許博為,未盡職責指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亦未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的狀態下全程在場督導,觸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陳銘修將導彈全數裝上火線並選擇作戰模式後,明知隨時可以發射,卻因口渴而擅自離開戰情室,獨留導彈中士高嘉駿一人演練,亦涉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而當時高男未注意系統仍處於作戰模式,且火線已接上導彈,又誤選第一、三號導彈的「雙發模式」,最終令三號導彈發射成功,擊中翔利昇號害命。雄三導彈因落海損壞,喪失原有武器效用,檢方認定高嘉駿涉有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等罪。
死者家屬事後向台國防部請求賠償,2016年11月已獲賠逾3480萬元新台幣(約912萬港元)。是次案件不但造成4人死傷,更險些觸發台海危機,惹起網民質疑判刑太輕,「一死三傷就判這樣?」又諷刺「現在沒有軍法了,所以愈判愈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