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次判死後改無罪 徐自強獲賠700萬破紀錄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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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中)前年獲判無罪後與母親(右)相擁而泣。(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尋冤得雪!台灣43歲男子徐自強22年前捲入富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歷經9次死刑判決、兩次無期徒刑判決後獲改判無罪。台灣最高法院去年駁回檢方上訴,判徐自強無罪定讞。在獄中度過16年的徐自強聲請刑事補償,周四(9日)獲高等法院裁准補償逾28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740萬港元),打破台灣刑事補償金非執行死刑的最高紀錄。
徐自強多年來一直叫冤,22年來經歷9次死刑判決、兩次無期徒刑判決;雖曾絕望一度放棄,所幸最終在去年10月被判無罪定讞。他今年7月向最高法院聲請刑事補償,請求以每羈押一天補償最高額5000元(約1300多港元)來計算。
高院審理後認為,羈押是將人從家庭、社會、職業生活中隔離,拘禁在看守所、長期拘束其行動,令人喪失人身自由,不但在心理上造成嚴重打擊,對名譽、信用等人格權影響也很重大,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
徐自強在羈押前有正常工作、經濟狀況穩定,被羈押時只有26歲,家中有妻小,兒子剛入讀小學。徐因被羈押而與妻子離異、事業中斷,更面臨隨時遭執行死刑之恐懼及痛苦。徐自強經長達近16年羈押,已失去人生最精華的部分。
高院指出,徐自強歷時廿年訴訟煎熬,羈押期間又受精神上痛苦、財產及名譽受損、自由受拘束,故認定徐聲請的每日最高額補償適當。徐自1996年6月24日起至2012年5月18日,共羈押5808日;扣除他涉及賭博案執行的184日,徐因本案共羈押5624日,遂判予以2812萬元的補償。
據了解,案發於1995年9月1日,富商黃春樹遭綁架殺害。警方調查發現,徐自強表弟黃春棋、友人陳憶隆涉案,兩人落網後供出徐自強為共犯,而主犯黃銘泉則在逃往泰國後身亡。由於黃春棋及陳憶隆於翌年一審被判死刑,徐擔心兩人若被執行死刑後會死無對證,遂主動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