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拒捕越籍外勞 台警涉業務過失致死遭訴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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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崗派出所陳姓警員因開槍擊斃拒捕越籍外勞,遭檢方起訴。(網上圖片)
新竹縣竹北分局鳳崗派出所陳姓警員,去年處理越南籍阮姓外籍勞工毀車案時,遭對方拒捕兼試圖搶警車。陳男隨即開槍制止,導致阮傷重死亡。新竹地檢署周二(23日)宣布偵結該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對陳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死者去年8月31日全裸走到鳳山溪河床,先後將損毀兩車,並試圖攻擊兩名車主。陳姓警員及李姓民防接報趕抵後,喝令阮男下車遭拒,對方更攻擊李。陳姓警員持警棍阻止,但對方續踢向李男臉部致其鼻骨骨折;其後執法人員又向阮噴灑辣椒水,但對方再向兩人丟石頭。
鑑於當時陳男警棍已彎曲不堪使用,加上支援警員尚未到達,陳男取出配槍上膛警戒,並多次喝令阮男「趴下」。惟阮卻未有理會,更走向警車。陳在阮開車門時朝其臀部開槍制止未果,再連開9槍,而阮男送醫後宣告不治。
檢方指經檢驗頻體後,發現死者的血液測出酒精反應及一定濃度的安非他命,反映其犯案時精神狀況不穩。雖然警方提供的密錄器影片顯示,陳男開槍雖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但阮僅以腳踢等方式攻擊,且未完成搶警車行為,未達立即危害生命安全程度。
警員應鳴槍威嚇,或射擊輪胎避免警車發動,也可瞄準小腿等低危險度的部位開槍。惟陳男執意開多槍,致誤擊死者背部、腹部等重要部位致死,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惟其行為符合自首要件,向法院建請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