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仔」商標被指侵權 鼎泰豐遭北檢起訴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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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小籠包餐廳鼎泰豐,經常吸引大批遊客到場一試。(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台灣知名小籠包餐廳「鼎泰豐」遭長期合作的寶來文創控告,寶來文創指擁有「鼎仔」美術設計著作權,但卻被鼎泰豐申請為商標。台北地檢署周三(11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鼎泰豐公司及前美術設計顏淑美。
寶來公司控稱,寶來自2008年起和鼎泰豐合作設計紀念商品,雙方當時約定,著作權歸寶來文創,商品部分則委託鼎泰豐銷售。寶來文創因此設計「包仔」、「籠仔」、「青蛙」等平面圖案。雙方在翌年約定,鼎泰豐可將「包仔」、「籠仔」製作成大型公仔放在店門,並註冊成鼎泰豐所屬商標。
寶來稱,當初僅同意鼎泰豐註冊「包仔」、「籠仔」的「立體商標」,並無授權鼎泰豐可使用「包仔」、「籠仔」的平面圖案。但鼎泰豐卻涉嫌偷偷將「包仔」等圖案小幅度修改後,註冊為鼎泰豐自己的平面商標,再製作多種雨傘、餐盤、明信片等周邊商品銷售。更甚者,鼎泰豐更於2015年,無預警地以寶來文創時常無法如期交貨而終止契約。
而顏淑美原本在寶來公司負責設計「包仔」、「籠仔」、「鼎仔」圖案的美術設計人員,依約顏女任職期間,寶來公司擁有「包仔」、「籠仔」、「鼎仔」等美術著作權。
但顏女2011年底離職跳槽至鼎泰豐公司任職,認為她明知寶來擁有「鼎仔」圖案美術著作權,卻將「鼎仔」圖案提供鼎泰豐使用,怒而提告。
寶來除向北檢提告外,另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控告鼎泰豐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地院認定當初雙方合約沒有說明鼎泰豐不能使用「包仔」等圖案,前年判鼎泰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