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取煙折返便利店 苗栗男撞癱店員判賠477萬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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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因折返回便利商拿煙時撞倒職員,被判賠1758萬新台幣。(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一包煙的代價真大!苗栗張姓男子去年2月在便利商店外喝啤酒,直到凌晨返家途中,想起遺留一包香煙在便利商店遂駕車折返,就在迴轉之時撞上22歲古姓商店職員,職員慘遭撞至四肢癱瘓,怒向張男提告求償1767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79萬港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去年2月7日凌晨3時許開車返家,想起香煙還留在店內,在苗140線道上突然向左迴轉,直接撞上對向的電單車,古姓電單車騎士閃避不及,人車倒地,送院後證實頸椎受傷、四肢癱瘓。
張男早前已被判囚1年2個月,古男家屬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張男應給付醫療費80萬元(21.7萬港元)、看護費12.6萬元(3.4萬港元),加上精神撫慰金150萬元(40.7萬港元),合計共1767萬元。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古男家屬請求金額適當,扣除已給付的強制責任保險外,判決張男應賠償1758萬元(477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