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2個火龍果攞螺絲批刺園主 高雄男囚4年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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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姓男子偷摘火龍果,被果園園主發現,持螺絲批攻擊園主。圖與本文無關。(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高雄市一名高姓男子於2016年在一處果園,偷摘2顆火龍果,被吳姓男園主發現後持棍阻攔。高男為免逮捕,向螺絲批刺向吳男胸部,幸吳男躲避未受傷。案件近日在最高法院審理,法院考量高男犯後沒有悔意,依強盜罪將他判囚4年。
判決指出,高男自2016年9月2日起,每天凌晨都騎電單車到大寮區的火龍果園,偷摘火龍果後開車逃逸。同年9月4日凌晨,他再前往果園偷摘火龍果時,被果園主人吳男,透過閉路電視發現高男犯行,吳男立即報警並持長棍前往阻攔。
吳男到場後,即拔取高男插在電單車上的車匙,要求對方在現場等警方到場。雙方發生口角和拉扯,高男從電單車的儲物箱中,取出螺絲批刺向吳男的頸部和胸部,吳急忙閃躲並逃離現場,高男騎車逃逸後被警逮獲。
高雄地院將他重判8年,高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他犯罪所得不高應予減刑,考量他犯後誣指遭果園主人毆打,沒有悔意,將高男判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