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願賭不服輸 燒530元鈔票被罰1060元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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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男因燒毀2000元紙鈔,被院判罰4000元。本圖僅為示意圖。(資料圖片)
彰化縣埔鹽鄉一名34歲丁姓男子,早前與友人打賭,指只要有人可一口氣喝下500毫升啤酒加高粱酒後,即可贏走2000元(新台幣.下同,約530港元)獎金。豈料,一名陳姓友人挑戰成功後,丁男竟反悔並將2000元紙鈔燒毀,引發兩人打架。兩人事後互控傷害時,被警方意外發現。結果丁男因違《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周五(27日)被彰化地方法院判罰4000元(約1060港元)。
事發於去年6月20日,丁男和兩名友人到陳姓友人的家拜訪,其間他們一起飲酒作樂,相談甚歡。酒喝到一半時,丁男與另一名周姓友人心血來潮,先是各拿出1000元紙鈔放在桌上,並倒滿1杯500毫升的啤酒加高粱酒,起哄稱「誰可以一口喝完,就拿走獎金2000元」。說時遲那時快,陳姓友人拿起酒杯便往嘴裏灌,「一氣呵成」挑戰成功。
正當陳男準備拿走鈔票時,丁男竟惱羞成怒拿出打火機將鈔票燒毀,此舉引發陳不滿,雙方起爭執,最後還相約到村長家談判。不料,兩人又是一言不和,演變成肢體衝突,最後互控傷害鬧進派出所。
警方調查時發現爭端是丁男燒鈔票,由於「毀損貨幣」屬違法,檢方遂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與《傷害》等罪送辦,後來丁陳雙方和解撤回起訴,但丁男燒鈔票的行為仍是依法不容,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